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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儿童主任”护航留守儿童成长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8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民政部日前启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拟用一年左右时间,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指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了4.8万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66.3万名村(居)儿童主任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成为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主力军。

        对于“儿童主任”这个基层岗位,不少人还觉得有些陌生。事实上,“儿童主任”在10年前就出现了。据介绍,早在2010年5月,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正式启动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有12个县120个村参加试点。当时,试点的山西省闻喜县在村里设置了“儿童之家”和“儿童福利主任”。“儿童福利主任”主要由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兼任,不仅要负责所在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还要不定期走访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于乡村留守儿童来说,“儿童主任”是他们在当地除监护人之外最大的依靠,有的“儿童主任”还扮演“代理监护人”的角色,是精准帮助留守儿童的重要力量。

        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具体负责村(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这一年,我国已经在村(居)一级配备了62万名“儿童主任”。

        与去年同期数据相比,我国在一年间增设了4万多名“儿童主任”。这表明,设立“儿童主任”的步伐在加快。要让“儿童主任”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需要提高“儿童主任”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加强对“儿童主任”的专业化培训,让“儿童主任”不但通晓有关儿童福利政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掌握怎样指导农村父母做好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总体看来,担任“儿童主任”者,有村(居)委员干部、大学生村官、学校(幼儿园)老师、专业社会工作者,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各不相同。因此,加强培训,整体提高“儿童主任”开展基层儿童工作的能力十分重要。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落实这些规定,“儿童主任”是重要抓手。

        “儿童主任”不是什么官职,而是服务岗位,要切实把关爱留守儿童放在心中,把基层儿童工作做细做实。在具体推进工作时,要整合乡村学校、村(居)委员会、公益机构志愿者、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力量,为乡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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