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陈慧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38岁的北京籍男子郭某思,对超市中劝他戴口罩的72岁的段某某大打出手,致段某某受伤后死亡。而行凶者郭某思,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经过9次减刑,至此次案件发生,刚刑满释放7个多月。此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刑罚执行关乎公平正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效果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会上,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指出,“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目前,我国的刑罚执行主体较多,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涉及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对于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会上通报,经查郭某思在服刑期间,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家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对于这类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侯亚辉认为,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沟通,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深入推进“减假暂”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减假暂”监督办案模块,尽快实现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有效衔接,以信息化为驱动提升“减假暂”监督工作质效。
会上透露,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