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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引导“AI向善”体现民法典时代性

    作者:郑志峰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4日 02版)

        【光明时评】

        中国民法典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立足新时代、迎接新挑战、反映新需求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也是真正属于这个时代的民法典。针对AI这一当下最为硬核的科技元素,中国民法典如何应对“AI挑战”、体现“AI需求”、引导“AI向善”,是体现民法典时代性的标志。

        应对时代挑战是对法典最为原始的需求。当前,在大数据、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加持下,新一轮人工智能热潮席卷全球,在赋能产业发展、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新时代的科技挑战:人工智能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吗?交易机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自动驾驶汽车撞人后该如何赔偿?机器人作品的著作权该如何归属?人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危机该如何应对?深度伪造带来的困扰如何破解?企业数据的权属如何界定?数据利用的限度又在哪里?作为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指导法则、引领时代潮流的文化旗帜,中国民法典必须直面新时代的“AI挑战”,反映新时代的“AI需求”。

        体现时代特征是法典最为鲜明的特征。如果说“风车水磨”是德国和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烙印,那么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理当成为中国民法典的时代基因。科技的发展引领社会经济的进步,驱动人们社会生活的改变。科技是中国民法典与时代同行的最佳伙伴,“AI元素”将是民法典勇于担当、与时俱进的荣誉勋章。让人欣喜的是,中国民法典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承认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突出了数据的独立价值,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资料给予了高度重视;构建了完备的“人格权”保护规则,在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构建了完备的隐私信息保护体系,同时明令禁止“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声音的行为,全面维护人的尊严;进一步细化了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网民划定了行为边界。

        科技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而科技反噬则是人类生存最大的威胁。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技术,人工智能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被打上“人类最后的发明”这一危险的标签。为此,如何引导“AI向善”是中国民法典不可推卸的使命。一方面,人本精神是中国民法典引导科技向善的根本大旗。中国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在新时代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平等、自由、公平、诚实守信、绿色等基本原则,为科技主体注入了伦理基因,为科技行为设置了伦理底线,防止科技反噬与异化。另一方面,完备的“科技规范”、强大的“解释体系”是中国民法典引导科技向善的强大武器。

        中国民法典高度重视新时代民事主体对于新权利保护的需求,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时刻警惕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数据的权属利用、侵权责任的承担预留了足够的腾挪空间,助力科技发展的美好未来。

        (作者:郑志峰,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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