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者说】
中国民法典横空出世,是中国法制史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从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国民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充沛的时代精神、科学的规范设计、严谨的结构体系、精准的话语表达独树一帜、弘扬久远。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立法屡启屡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四次启动,但均未成案;2014年,党中央再次提出编纂民法典,其后历经五载,终至功成。中国民法典之路艰苦卓绝,反映出中国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长久、于今蓬勃。
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心血所注、梦想所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老所长王家福先生因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而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民法典颁布。
民法典绝非知识想象的产物,若无时代禀赋、体制导引、生活需要,民法典起草者即使学究天人,亦不能构建出实在的民法典。不能想象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在改革初期经济社会转型肇启之时,会有实质意义的民法典存在,因为只有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民法典才能应势而出、因时而成。中国进入新时代,才有中国民法典。
中国社科院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五个参加单位之一,其具体职责由法学所承担。我因此有幸亲历民法典编纂实践,曾24次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会议,有机会对民法典草案中百余条款发表见解。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草案中不当得利制度表述的建议。草案最初照搬《民法通则》表述,而我认为那是义务规范,与民事权利体系不合。草案又作权利规范型表述,我认为其有双主语,提出了被现行法采纳的表述方案。我在其中所学远比贡献多得多。所学所得不仅是经验与知识,还有事业责任、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民法典立法过程可谓民主立法最佳实践。各专业界别、利益群体、社会公众等,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与途径,其合理建议可融入民法典规范体系中。中国民法典是整个民族的宏大作品,是人民书写的法治篇章,是全体社会成员法治实践经验的高度凝练。当我们把民法典归结为集体智慧的结晶时,这个集体就是中华民族。
(作者:陈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李晓、刘华东、王斯敏、蒋新军、康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