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初年,法家研究呈现复兴的势头。章太炎、梁启超、麦孟华、严复等人,均为法家辩诬与正名,都在不同程度上认同法家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借鉴意义。伴随法家两千余年的历史恶名逐渐被涤除,代之以一种奋发有为、励精图治、崇尚公正法治并寻求富强而殚精竭虑的积极形象。毋庸置疑,进化史观是法家摆脱历史恶名的根本理论依据之一。
中国自汉代以降的古代社会,秉持“三代”为“黄金时代”的历史观念,主张曾经有过一个圣王主导下的美好时代,现实的理想不是往前看,而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重返仁政德治的三代政治。周秦之变,不仅没有丝毫进步意义,而且还因秦政严刑峻法,不懂“逆取而顺守”的道理,不知“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的道理,不施教化,导致二世而亡。法家学说与“暴秦”批判恰如孪生姊妹,天然一体。极少有士人愿意承认秦朝开启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宋代以来的士人则更多连汉唐政治都一并批判。由此带来的理论后果是,法家学说主要是供批判的,其惨刻寡恩永远是儒家仁政德治的反面教材。法家根本谈不上什么历史贡献。
然而,晚清以来,中国思想界逐渐接受了西方传入的社会进化论,承认社会演变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此逻辑下,周秦之变,遂由中国古代语境中的“封建”与“郡县”之争,演变为低级社会阶段向高级社会阶段进化的一个关键历史步骤。法家学说与秦朝政治,都在此历史进程中获得了正面的历史意义。法家由儒家仁政德治的反面教材,变为推动历史进程的重要思想流派,并且直接参与到推动历史进步的政治实践中,具有重大的历史贡献。
严复从甄克思的思想中获得启示,认为社会进化的阶段应为“图腾”“宗法”“国家”三个阶段,他由是而感叹中国宗法社会延续时间过长,未能尽早进入“军国社会”,他区分了低级的“宗法社会”与高级的“军国社会”。梁启超提到的“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亦是处于甄克思“宗法社会”与“军国社会”的进化逻辑之中。常燕生的生物史观将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学说运用于人类社会的分析,认为人类社会经过家族、部族、民族与国族四个阶段。国族阶段是人类社会演化的最高阶段,也是一种最大有机集团。陈启天从政治制度的形态区分了封建政治、君主政治以及民主政治。甚至萧公权也区分了“部落社会”“封建天下”“专制天下”与民主社会的发展阶段。运用社会进化论来观察中国历史,出现了形式各样的社会阶段论,前一阶段都蕴含着向后一阶段进化的动力与倾向。正是在此社会进化的逻辑中,法家才获得了空前的解放,法家的历史污名逐渐让位于推动历史进步的功绩。
在此过程中,严复与郭沫若都曾有过犹豫。严复在提到周秦之际“封建”与“郡县”的转变时,一方面认定商鞅、秦始皇、李斯开创的“大一统”政制具有压抑民权的“专制”色彩,无论如何都喜欢不起来;另一方面却又从甄克思的社会进化论悟出“商鞅、李斯其造福于中国之无穷也。使封建而不破坏,将中国之末流亦如是而已矣。抗怀三代之治者其知之”(严复:《〈社会通诠〉按语》)。假如没有法家及秦政开启“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中国就会四分五裂,不复有延续两千多年而不中断的历史版图及“大一统”的政治文化。严复也是在社会进化的层面认同了法家的历史功绩,尽管在其个人立场上他会认定历史上的法家学说是不值得提倡的“专制”学说。当然,辛亥革命之后,他的政治立场与思想观念都发生了一定变化,转而拥抱申韩之学,强调其现实价值。
郭沫若在如何对待法家的问题上,也有过摇摆和犹豫。一方面,他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五阶段论,认同前期法家是国家本位的,是向上发展的思想学说;另一方面,他又批判申韩学说受道家影响而形成“术”的观念,由此断定其思想性质是君主本位的。前期法家与申韩之学,皆属法家,那么,如何将申韩之学从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中踢出,只承认前期法家的历史进步性,而同时又要批判申韩之学呢?那就必须断定申韩之学不再起任何历史进步作用,而是一种奴隶制度的“回光返照”。郭沫若刻意区分前期法家与申韩之学,刻意区分国家本位与君主本位,不顾前期法家与申韩之学内在思想的一致性而呈现的历史进步意义,导致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中呈现的社会进化论思路与其“人民本位”立场之间的矛盾。
侯外庐、吕振羽等人则是认可法家包括申韩的历史贡献,明确提出依据儒家立场得出的“惨刻寡恩”的观念不公允,为法家正名,但同时也指出法家学说的意义只是一种历史贡献,并非意味着对二十世纪的现实政治有什么正面价值。无论怎样,法家的历史名声,在社会进化论的思路之下,从古代儒家立场的暴政批判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空前的赞誉。当然,这个过程因思想家的思想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整体而言,现代学界经历了一个由传统或西方民主立场的批判,到基于进化论而认同秦政与法家历史贡献的过程。
毫无疑问,现代中国学界接受“进化史观”是一个接受西方现代性观念的思想事件。耐人寻味的是,自汉代以降的古代中国,法家一直在儒家的“好与坏”的标准之下被批判和排斥,两千余年不得翻身。一旦接触到具有强烈现代观念的进化史观,法家在中国思想界却神奇地获得了历史进步性,加之构建一个民族国家以对抗列强凌辱的现实需求,法家的历史恶名在二十世纪逐渐得到洗刷,这在以儒家学说为意识形态的古代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家在现代中国的复兴,本身就是一个现代性事件。至于法家之“好与坏”,现代中国的法家复兴,对中国的现代性究竟意味着什么,都是值得深思的思想话题。
(作者:宋洪兵,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