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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地铁禁食,应该多些温情考量

    作者:陈城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2日 02版)

        【新闻随笔】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进食、电子设备外放、推销营销活动、乞讨、卖艺等7类乘客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地铁内是否可以进食?新规一经施行,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广州一女子在地铁车厢内吃刺激气味食物,反怼劝阻乘客”“青岛地铁3号线,因游客吃东西引发骂战”……对于地铁内是否允许进食,一些人明确表示反对,也有受访者认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接受,“如果吃东西,味道不要太大,高峰时段不要吃”。

        所以,地铁列车内进食是否合理,不应简单地被一纸文件规定死。《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被列入乘客不得有的一系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之一。但是,作为行政规章,“进食”这样的表述较含糊,很容易造成轨道交通管理方的机械裁量。例如,在列车内喝水是否算进食,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恐怕只会引起纠纷。

        因此,这样一个旨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的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让广大乘客满意,让地铁管理方可操作,取决于有关部门能否对地铁内“进食”这一公众最为关切且并未达成广泛共识的管理规定,作出更细致的政策解读,让乘客信服,让地铁管理方操作有据。

        大城市里依赖轨道交通通勤的上班族们,较长的通勤距离会使他们不太可能有时间吃早饭,在地铁内进食就成了无奈之举。这一部分群体的实际困难,是在制定行政规章时应该予以考量的。一刀切的管理并不一定有好结果,也不利于相关政策的施行,国内多年来一直在推行地铁禁食,但成效平平,其中道理值得深思。

        实际上,国外也并非完全禁止地铁内进食。纽约地铁有百年历史,2012年曾有议员提出一项法案,禁止在站台和地铁车厢进食,但纽约市地铁部门的主管带头反对,最终该法案因为颇具争议且实施难度过大,并未获得通过。至于在地铁内进食影响乘车安全,则并无权威科学论证支撑,高速动车组和民航客机都会担心食物渣屑吸引老鼠,从而可能导致交通工具电缆等被撕咬,但这两种交通工具也从未因此而禁止乘客进食。

        那些每日长途奔波通勤的上班族值得关注。所以,应该给列车内进食留点弹性空间。除了已标注的婴儿、病人外,有关部门其实可以将当前方案细化。比方说,允许乘客在列车内喝饮用水、没有特殊气味的饮料;不允许乘客在列车内进食韭菜盒子、烧烤等有特殊气味及可能含木签等会伤及自身和他人的食物,等等。一句话,规章可以禁止不必要的列车内进食,但应该适当为部分出于无奈的进食群体留点余地。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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