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14日在澳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修改文本。该修改文本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在内地将转化为司法解释发布。
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为依据,先后签署三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实现了内地与澳门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面覆盖。此次对《安排》的修改,系双方首次修改完善两地司法协助安排。
修改后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目前,在两地的共同努力下,该平台已基本建成,待《安排》修改文本生效后正式启用。平台启用将实现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大大提高两地司法协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安排》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省去了过往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和转递的环节,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助效率。此外,《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