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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消除职业病侵害,企业省不得、监管松不得

    作者:龙之朱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5日 02版)

        【光明时评】

        当前,职业病正在成为发展路上的“拦路虎”。据媒体报道,国家卫健委早前表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76亿人,超2亿人走在职业病边缘,这意味着遭受职业病侵害者的比例会占到全体劳动者的四分之一。考虑到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轻微病症未能纳入统计范畴的情况,不免令人担忧当下劳动者的健康境况。如此众多的“顶梁柱”长期游走于病症边缘,既是个体之痛,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比例这么高,原因很复杂,但最关键的恐怕还在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与有限、不专业的保护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路高歌猛进,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之相对应,劳动保护并没有跟得上发展的速度。一方面,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并不完善。不管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还是防尘设施安装、常态化的检测监测等,大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与此同时,这些用人单位更强调产能与效益,并不重视职工健康。最极端的情况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少数单位甚至连劳动合同也不签,工伤保险也不交。这样,劳动者完全被暴露在双重的“裸露”之下:一是其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可能存在危害,二是受到职业病侵害后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保障。

        另一方面,监管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就更为多样、复杂。但目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涉及10大类132种职业病,与国际标准相比,覆盖的认定范围还有一定差距。更何况,即便是已知的132种职业病,也因为种种原因,很难完全覆盖目标人群。

        因此,当下之计,首先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特别是在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健康监护、警示标识等关键环节,必须强化监管,确保落实。这实际上也是减少职业病侵害的一个先决条件,在这个问题上、企业省不得,监管松不得。

        此外,也要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确保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职业病检查体系内。同时,也要加快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

        (作者:龙之朱,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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