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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加”“减”法并举解决环保历史欠账

    作者:常纪文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0日 02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美利林区受污染问题属实,现已共清挖固体废物近65000吨袋,14个污染区已有4个基本完成清挖工作。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挂牌督办。

        沙漠虽是人迹罕至之地,但也是地下水资源富集之地,在其中挖掘渗坑,储存污染物,会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而且水污染物在地表的渗坑经过蒸发后,就会变成浓度极高的黏稠物质,一旦其中包含氰等化学物质,就可能成为很难处理的危险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威胁程度相当大,也相当持久。

        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每吨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成本可能高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造纸厂等化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变成几万吨固体废物,处理成本往往会高达数亿元,远超这些企业几年的获利总和。如果算生态账、总体账和长远账,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引进高污染企业且长期纵容其非法排污,得不偿失。

        其实,这并不是腾格里沙漠第一次爆发污染事件。2016年中央正式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一系列举措之下,西部地区一批小、散、乱、污企业被整顿甚至关闭,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巨量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历史欠账。由于企业倒闭或者被关闭,没有支付能力,解决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给地方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在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风暴中,为了掩盖容纳环境污染物质的渗坑,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对污染物予以现场掩埋的情况。之后风吹雨淋、沙丘流动或者渗坑内部发酵,一些被掩埋的污染物质外露,被发现并被举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此次在腾格里沙漠再次发现的造纸厂环境污染物填埋历史问题,可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总体来说,腾格里沙漠的污染问题,属于发展中地区在发展中阶段发生的,发展不足和执法不严导致的典型环境问题。唯有标本兼治,方有可能长远解决。

        发现被掩埋的污染场地,并非难点。只要对比案发前后的卫星地图,对污染现场开展实地核对,就会发现哪些渗坑属非法掩埋类。对核实发现的非法掩埋现象,要严肃追责。按照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要污染状态还存在,就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仍然在进行,就可以依法追究企业的环境民事责任。由于倾倒的危险固体废物数量超过3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应当依照刑法“污染环境罪”的罪名追究企业、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了使被污染的场地全部得到妥善的处理,对于确实找不到责任主体的,或者责任主体确实无责任承担能力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污染治理公益基金,对区域性的历史环境问题予以统筹解决。

        鉴于西部地区的历史欠账和现实污染问题,最稳妥之道就是“减法”和“加法”并举。“做减法”,是指对于一地所发现的历史环境污染问题,逐一进行治理并追责;“做加法”,则是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即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采取升级改造的发展方法予以解决。具体操作思路可以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园区(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网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协同共进。

        (作者:常纪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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