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房产租售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最高发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9日 10版)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陈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11月18日,“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获涉案信息369.2万条,罚没款1946.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4件;组织执法联动4225次;开展行政约谈3536次;开展宣传活动10653次。

        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40件,涉案信息313.9万条,罚没款1080.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3.4%、85%和55.5%。其中,房产租售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列首位,查办案件273件,涉案信息数量153.2万条,罚没款428.2万元。”杨红灿表示,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0件,涉案信息276.3万条,罚没款1006.3万元。

        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具有多发性,同时还具有隐蔽性,案件查办难度大。

        “隐蔽性表现为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杨红灿表示。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多家公司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了行政处罚;还有154件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占全部案件数量的十分之一。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