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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神乌赋》与汉代俗赋

    作者:宁登国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1日 13版)

    《神乌赋》 资料图片

        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6号汉墓出土了一批竹简木牍,内容丰富。其中,有一篇署为《神乌赋》的“俗赋”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该赋讲述了雌雄二乌营造巢穴时为“盗鸟”侵掠,雌乌继而被害的悲剧故事。有关这篇赋的形式、内容及其在文学史上的意义,自裘锡圭先生《〈神乌赋〉初探》以来,多有论述,然而尚有未尽之意,它所显示的汉代俗赋的传播方式与传播途径即为其中之一。

        《神乌赋》全篇由21支竹简组成。编号133的一支署名简,上下共三行小字,载有若干人名。这些人名一般判定为《神乌赋》的作者或抄写者,未见深入研究。事实上,这支署名简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信息,它勾勒了《神乌赋》文本传播的曲折经历,同时反映了汉代献赋风尚及赋体文学的社会功能。

        据《尹湾汉墓简牍》一书,《神乌赋》署名简上部文字为单行,下部为双行小字。其内容为:“□□书佐风阳□□  兰陵游徼宏□□  故襄贲□沂县功曹□□。”

        “书佐”为汉代专司文书起草、缮写、记录等工作的官吏。《后汉书·百官志》云:“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汉代从中央到县级单位都设有书佐。同墓出土的木牍《东海郡吏员簿》载录当时东海郡太守府有“书佐九人”,都尉府有“书佐四人”。在汉简中,书佐文末具名是常见的现象。陈梦家《汉简缀述》将汉简文书具名分为高、中、低三级,书佐位于低级属吏之前。因此可以断定,《神乌赋》该简中的“书佐风阳”应是该赋书写者的文末署名。汉简所见书佐具名的内容均系上行或下行的公文书,从这一角度看,《神乌赋》具有反映民情的上行文书性质。

        该简下半部分并排的双行小字,一为兰陵县游徼宏某、□某,一为由襄贲县转任□沂县的功曹某某(据该墓出土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载,当时东海郡下辖18县,包括襄贲、临沂二县,可以断定,此处的“□沂县”应为“临沂县”)。其中,“游徼”为县乡间专门负责治安的斗食小吏,《汉书·百官公卿表》:“游徼徼循禁盗贼。”据前举《东海郡吏员簿》统计,东海郡各县、邑、侯国共设置游徼82人。同墓出土《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详细记载了因为捕捉盗贼功绩突出而得以升迁的游徼。因此,署名简所载“兰陵县游徼宏某、□某”应为《东海郡吏员簿》所载兰陵县“游徼四人”中的两位。至于“功曹”,汉代郡和县均设有此职。《后汉书·百官志》云:“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主掌郡县属吏的升迁与黜免,权力很大。此外,功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劝谏郡县长官崇贤远佞,《后汉书》所载功曹吴良、郅恽皆如此。署名简“临沂县功曹某某”应即此类循吏,他和共同署名的兰陵县游徼宏某和□某三人均与《神乌赋》的传播与转存有着密切关系。

        《神乌赋》在官吏中辗转上呈,与汉代盛行的献赋风尚有关。献赋,又称奏赋,指作者将辞赋投献给皇帝或王公贵族以达到讽颂或干禄目的之文学活动。它兴起于西汉初期的王侯(如梁孝王、淮南王)封地。汉初盛行的王侯养士之制,使包括赋家在内的大量人才会聚于此。如司马相如客游梁王,因作《子虚赋》。淮南王刘安不仅自己作赋,其所养门客也大量献赋。《汉书·艺文志》载“《淮南王赋》八十二篇,《淮南王群臣赋》四十四篇”。至武帝,“好词赋,每所行幸及奇兽异物,辄命相如等赋之。上亦自作诗赋数百篇,下笔即成。”(李昉《太平御览》)汉宣帝也爱好辞赋。《汉书·王褒传》云:“上令王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帝王亲自创作,又极力鼓励、倡导文士投献辞赋,不仅直接激发了朝廷上下作赋、献赋的热情,也开启了汉代基层吏员以辞赋形式反映吏治民情的风尚。学者根据汉代出土的大量画像砖石、说书俑、故事壁画等图像材料,推断汉赋除了代表性的文人体物大赋、抒情小赋外,在民间还曾存在着大量的以讲唱故事为特色、韵律感强、句式整齐的俗赋或故事赋。《神乌赋》中,“行义淑茂”、恩爱有加的雌乌和雄乌致力于营造巢穴的建材被盗鸟掠走。当雌乌追讨时,盗鸟不仅不知耻认罪,反而强词夺理,肆意狡辩,甚至殴打、拘禁雌乌致其死亡。而原以为能够托身的“府官”却无所作为,致使盗鸟逍遥法外,雌乌无处伸冤、含恨离世。

        班固在《两都赋序》中说赋的功能之一是“抒下情而通讽谕”。这表明汉赋与汉乐府民歌一样,也具有“观风知政”“因事讽谏”的功用。《神乌赋》的出土地东海郡,在西汉末年流民问题极为严峻。《汉书·成帝纪》载当时情状:“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百姓“流散冗食,餧死于道,以百万数”。据尹湾《集簿》,此郡“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这些流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游荡在城乡之间。为了生存,或三三两两聚集在一起抢劫偷盗,或掘人坟墓获得钱财,更有一部分人,成为豪强贵族的走狗,横行霸道,为害一方。据《汉书》载,东海地区自汉成帝阳朔三年以来,民间屡有暴动。永始三年,山阳苏令自称将军,率众起事,“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山阳郡为东海郡近邻,起事时间距墓主师饶去世,亦不过三年。《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有众多因“捕斩群盗”或“捕格不道”而得升迁的记录,从另一侧面透露了东海郡当时盗贼猖獗、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神乌赋》中雌乌的悲惨经历隐喻了民间百姓的遭遇。

        《神乌赋》“署名简”记载的兰陵县游徼宏某、□某和临沂县功曹某某,常奔走在乡里街市,最了解民生疾苦。面对治安恶化、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他们采集“街谈巷语”,反映民情,希望引起上层重视,严惩盗鸟之流的地方恶霸,重塑各有分理的社会秩序。《汉书·韩延寿传》记载:“颖川多豪强,难治……民多怨仇。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带有明显民间讲唱故事特征的《神乌赋》,应该就是这类“郡中长老”所陈“谣俗”的底本。

        “署名简”所记录的《神乌赋》传播过程可勾勒为:

        兰陵县民间→兰陵游徼宏某、□某和书佐风阳→临沂县功曹某某→东海郡功曹师饶

        兰陵县游徼宏某、□某面对本县盗贼猖獗、民不聊生的现实,将当地以俗赋形式传唱的《神乌赋》让书佐风阳缮写后共同署名,献呈有谏议职权的临沂县功曹某某;功曹某某又将之献呈给上一级东海郡功曹师饶。功曹师饶一方面将此赋所反映民情迅速报告郡守,以对盗贼严加惩处(按:同墓《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有游徼因捕捉盗贼政绩突出而得以升迁的记录),一方面又对此赋予以珍藏,直到陪葬。作为陪葬品的《神乌赋》,可以看作是以文学艺术方式反映民情的一种文书特例。这一现象的揭示,对于认识俗赋的社会功能及传播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宁登国,系聊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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