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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
    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0日 03版)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昊魁)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6起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是:

        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等人为虞关荣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湖南省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邓宗祥等人为夏顺安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及有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曹为民为张光明等多个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广东省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为陈志辉、陈献金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含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从曝光的6起典型案例看,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知对方是涉黑组织或系其成员,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查禁打击、减免刑事处罚;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有的利用手中审批监管权力,帮助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导致有关涉黑组织不断坐大成势、日益嚣张猖獗。更有甚者,有的公职人员直接下场参与涉黑犯罪,欺压群众,为非作恶。这些“保护伞”及涉黑腐败分子站在群众对立面、“护黑不护民”,利令智昏、为虎傅翼,是严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甚至祸害群众的典型。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铭记初心使命,站稳群众立场,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着力强化斗争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党委领导下,配合政法委,集中攻坚、重点突破,以雷霆手段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净化不良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当前,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真刀真枪解决突出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要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已侦破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按照“存量清零”的要求,逐案过筛;紧盯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紧盯黑恶势力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违规经营活动,紧盯黑恶势力被降格或免予处罚的暴力犯罪事件,深挖彻查。要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充分运用好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作用,及时通报会商,强化协同办案,形成强大的攻坚合力。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和查处专项斗争中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以及日常履职不力、疏于监管等问题。要坚持打防并举,督促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有关行业领域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法律制度,标本兼治,正本清源,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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