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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军事法治发展历程大事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7日 07版)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成立。

        1955年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兵役法》和《军官服役条例》,填补了国家军事立法的空白。同年,全军军事检察院组建。

        1977年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一次通过9个决定和条例,使当时的军队各项重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

        1978年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恢复办公。

        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通过。

        1985年

        全军首家法律顾问处——海军直属机关法律顾问处成立。

        1986年

        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始开展五年普法教育活动。

        1987年

        《中国军事法学》出版。

        1988年

        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

        1990年

        《内务条令》第一次以军事法规的形式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

        1991年

        中央军委第一次正式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

        1992年

        总政司法局设立。同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事法律人才教育机构——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1994年

        我军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

        1997年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2001年

        军事法院开始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

        2007年

        我军正式宣布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形成。

        2012年

        习主席明确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2014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015年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2016年

        中央军委调整组建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由政治部门转隶军委政法委领导。

        2017年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通过。同年,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

        2018年

        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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