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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挑起和升级经贸战的非法性一目了然”

    ——国际法专家批评美方一些人肆意发起经贸战

    作者:本报记者 李曾骙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31日 08版)

        8月30日,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在贸易战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当今国际法律秩序受到极大冲击。而美国一些人却颠倒黑白,不断地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规则,未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承担的义务,是国际法律秩序的破坏者。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国际法专家、学者以专业素养澄清事实,以深厚学养条分缕析。他们共同指出,美方一些人发起和升级贸易战本身就是对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严重践踏,而中国不但始终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维护国际法律秩序,更对推动国际社会的法治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积极参与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重信守诺,认真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既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经贸领域国际法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张辉说:“中国在经贸合作领域与重要的贸易伙伴建立了定期磋商机制,在促进经贸合作、缓解经贸纠纷和摩擦方面发挥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这种双边机制当下遭遇困难,中国仍不改变解决问题的诚意,理性对待他国的非法单边措施,积极维护国际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指出:“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了在《入世议定书》和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各项义务。例如,关税减让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是一个成员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之一。中国及时履行了减税承诺,中国所有的关税都受到约束,而适用税率相对较低,与最惠国税率紧密相连,从而使其关税制度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中国也按照承诺减少了非关税壁垒。《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成员方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与世贸组织管辖的协定相符,为此,中国在入世前后修改了《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数以千计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事实上,为了遵守世贸规则,不但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还对行政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也进行了修订。”

        “中国是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典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认为,中国全部执行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出的对己不利裁决,自入世以来至2018年8月21日,中国作为被诉方的有43起,其中11起案件中国政府面临执行不利裁决的问题,中国全部执行了这些裁决。同时,中国在执行裁决中,成功地克服了各种困难,主动执行了裁决。我们没有一次执行不利裁决是在对方报复的情况下执行的。他进一步举例表示,在汽车零部件案、知识产权案、电子支付案、出口原料案、稀土案、出版物案6个案件中,中国都面临修改法律、法规或调整行政措施的问题,法律修改需要启动完整的修法程序,法规和措施调整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限制行政执法权,但中国政府都克服困难,成功地执行了裁决。

        “相比之下,美国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情况要差很多。”左海聪指出,美国被诉案件为154起,在53个案件中面临不利裁决。在11个涉及美国联邦法或州法律修改的案件中需执行不利裁决。其中,“美国拨款法211节案”“美国版权法110节(5)案”“美日热轧钢案”“美国抵消法案(伯德修正案)案”“美国赌博案”“美国飞机案”6个案件中未执行,不执行率超过50%;在38个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需执行不利裁决,执行情况也不理想;在涉及反倾销的案件中,美国很难顺利执行世贸组织裁决;在涉及归零方法的众多案件中,美国长期不执行世贸组织裁决;在涉及目标倾销和单独税率的案件中,美国采取了不执行的立场;在涉及反补贴的案件中,美国虽然执行了世贸组织相关裁决,但其他成员并不满意。此外,在最终得到执行的案件中,美国较多采用拖延战术,不少案件是在欧盟、日本和巴西实施报复措施或提出报复威胁下执行的,主动和自觉执行的较少。

        为了坚持所谓“美国优先”,无视国际社会长期共同努力打造出的国际法律秩序,是美国一些人的本来面目。在中美经贸战中,美方一些人通过一系列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单边贸易措施,挑起和一再升级这场经贸战。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强调,美方采取的301措施,仅限于中国的产品,不限制其他国家;232措施名义上是针对产品而不针对特定国家,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豁免了很多国家,几乎使得中国成为唯一受限的国家。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世界贸易体制的基石性原则。其次,美方一再违反它根据世贸组织法承担的关税减让义务。按照世贸规则特别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项下的约束性关税减让表,美国给予中国的关税税率不能高于它在减让表中的最高关税税率,并且需要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关税减让,达成协议的税率表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回或修改。但截至目前,美方已经针对中国产品推出四轮征税清单,严重违反世贸组织关税减让义务。最后,美方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谅解》(DSU)规定的“不得单方采取措施”的义务。美方301调查的内容涉及TRIPS协议下的知识产权措施,美方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属于未经授权单方采取的中止减让并加征关税的措施,这违反了《争端解决程序谅解》第23条的规定。

        黄志雄认为,“实际上美方一些人很清楚地知道,他们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和出尔反尔的关税升级措施不得人心,所以他们非常注重利用国际规则对其有关措施进行‘合法性包装’,并且对中国正当的反制措施‘倒打一耙’,其挑起和升级经贸战的非法性是一目了然的”。

        (本报武汉8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李曾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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