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邓晖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各高校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自本月起,学位授予单位将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该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到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是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而出台,总体思路有三点:“一是贯彻立德树人要求,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完善制度政策,针对当前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授权、授予、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对已有的规定再次重申,对基层的经验做法予以确认和规范,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强,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完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健全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和抽查制度,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整个链条,全面提升学士学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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