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者说】
很多人并不知道,王国维先生除了在文、史、哲方面的学术成就外,还着力于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位尝试在近代心理学、伦理学、美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近代教育理论的开拓者。
早在1904-1906年期间,他在江苏师范学堂任教时就曾讲授过《教育学》《心理学》《教授法》等课程。其中《教育学》讲义于2009年收入《王国维全集》,而《心理学》《教授法》近年来由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邬国义教授觅得踪迹,并合编为《王国维早期讲义三种》一书,近日由中华书局出版。
翻阅《王国维早期讲义三种》,封面设计雅致,正文美观疏朗。这三种讲义虽为王国维先生译述性质的作品,但“并不是完全照搬日本原文,而是有所选择、删改、增添,乃至改写的部分”。它拓展了王国维的学术领域,为世人进一步了解、研究王国维早期学术活动提供了更多可以参考、借鉴的成果和资料,有着不同凡响的重要意义。而书中富有创建性的教育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意义,尤其值得品味、思考。
“完全之人物”思想之构建
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来说,王国维最大的学术贡献就是“完全之人物”思想的构建,即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完全之人物”。王国维认为:“教育者,成人欲未成人之完全发育,而所施之有意之动作也。”教育活动有其独特的目的和意义。针对这一问题,他极力推崇弗兰利希“身体及知识不但为道德之方便(法),其自身有独立之价值明矣”的观点,从人的身体及精神两部分协调发展的视角,明确提出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思想:“盖人有身心二面,而心意中又有知识、感情、意志等种种之现象,故唯以其一部分为教育之目的,不可谓之妥也。”教育虽然要注重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然他部分亦人之所以为人之一成分,故不可不加之于目的中也。”因此,教育要以培养多方面发展的人为目的。“故教育者即体育、智育、情育、意育也。故身体健全,及知识、感情、意志之调和发达,此定教育之目的时,所不可不察也。”
同时,他把知、情、意三者的理想境界理解为真善美的体现:“然其所归,在使人之身心诸能力调和而发达,以达真善美之域,又得完全个人的生活及社会的生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教育必须注重德、智、体、美的有机结合,实现知、情、意的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培养“完全之人物”。至于实现“完全之人物”的方法,王国维在《教育方便(法)之种类》中强调:“教育之方便(法)有三种:增进其身体之生活,必由卫生;坚固其道德的生活,必由训练;长其知识,则由教授。”在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他强调相依相助,缺一不可:“卫生虽为体育之主要方便(法),然欲奏其功,不可无节制,勤勉诸德,又不可无卫生之知识,故必借训练与教授之助。于训练时亦然,非由卫生以健其身体,由教授以得道德之知识,亦不能达其目的。就教授言之,亦非由卫生及训练之助,而于身体及心意上有必要之能力,则教授亦属无效。”基于此,他强调:“要之,三种之方便(法),必互相统一,然后可达教育之目的。”
德、智、体、美“四育”的功能定位
王国维旗帜鲜明地对德、智、体、美“四育”进行了功能定位。关于“德育”的功能,他认为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肯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认为“德情者,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缺者也。”否则,“则全失人之所以为人之价值,而不免责罚者也。”二是认为道德教育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必须达到这个目的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即“道德者,人之所以为人之要点,教育之力不可不专注于此,而视为最高之目的。”三是认为德育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榜样的力量。榜样是最直观的教育方法,也是学生最容易接受的。
关于“智育”的功能,他认为智育是促进认知发展的教育。在他看来,知识的学习是获得其他能力的基础,应该以直观、观念、思考这样的次序进行。“盖人之精神先于直观得确实之基础,而渐进于观念,则教授亦当依自直观而观念,自全体观念而部分观念次之。”“思考者,知识之最高阶级,人之所以异于动物者,以其有思考也。”通过直观获得的观念,如果不经过思考整顿和组织,就不能成为高级的知识、科学的知识。由此他认为,智育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人拥有自由而敏锐的思考能力。
关于“体育”的功能,他认为体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在他看来,教育分为体育与心育,两者皆是培养“完全之人物”的重要内容。他在《教育方便(法)之种类》中强调:“教育之方便(法)有三种:增进其身体之生活,必由卫生;坚固其道德的生活,必由训练;长其知识,则由教授。”在三者之间的关系上,强调相依相助;从三者的次序上,提出:“卫生最早,训练次之,教授又次之。然非教授始而卫生与训练即告终也。三者当并行而互助,既如上所论矣。”这些观点蕴含了教育本质中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一是体育的重要性,二是体育与心育的关系。从体育的重要性来讲:一是体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学生必须具备好的身体素质,才能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二是没有好的身体,其他教育都会失去意义。
关于“美育”的功能,他认为美育是人高尚之快乐。王国维堪称中国美育第一人。在他看来,美育与智育一样重要,且具有独立的功能,其价值在于培养人们的“美情”。人对美好的事物产生愉快之感,对于丑恶者有一种不快之感,“而此快不快之感情,非以供何等之利用,而对美丑自身而起者也。如此对美丑之快不快之感,名之曰美情。”美情是培养一个人高尚情操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与人一种高尚之快乐;抑卑下之快乐;预防举动之粗野、罪恶之不洁等,故为人生之必要之感情也。”他提倡通过清洁、有序和文明举止所营造的环境之美,大自然所具有的天然之美,绘画、诗歌、音乐所具有的视听之美,道德的行为之美,来唤起人们的审美意识,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达到美育的目的。
教育目的的客观认识
从广义范畴上,王国维提出了教育以人类生活的目的为其目的;在具体细分的教育目的上,王国维提出了两个确定教育目的的原则,他说:“再细察教育之目的,即虽人类一般之目的,而自特别之事情观之。第一,不可不考本国之国体及历史,而以养成适于国体之良国民为目的。第二,不可不依一个人之天禀,而斟酌其目的。”但人是非限定性的存在,是不断发展的生命个体,教育无法预知一个人将来发展的必然之路,所以“然天禀必非限其将来之发达,又非教育者豫知之。故若太拘泥于特别之事情,反有害儿童之发达也。”因此,客观认识教育目的尤为重要。
教授方法的协调统一
在《教授法》讲义中,从儿童身心发展和培养优良国民的角度出发,王国维提出小学教育的目的是“在图儿童身体之发达,授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之基础,及生活上所必要之普通知识、技能是也。”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必须采取必要的教育方法,即“育成身体之养护,陶冶情意之训练,及磨炼心意与以知识、技能之教授是也。”但是,如果这三种方法不能互相结合,也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他认为:“身体之发达,虽由于养护,然若无体操之教授,及节制清洁之训练以助之,则其效甚少。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虽以训练为主,然若无教授以养成道德上之知识与情操,无养护以图身体之健康,则亦不能奏其效。而于知识、技能之教授,亦不可不由训练以养注意勤勉之习惯,依养护以期身体之健康。足以见此三方法不可不一致联络也。”
王国维的教授法与其“完全之人物”的教育思想是相对应的,体现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一致性。这些方法启迪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各种知识、技能获得的相关性,教学方法的相互作用。只有各种教学方法协调统一,注重教学内容的次序性与一致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王国维的早期教育观点是在中西文化交融背景下产生的,可谓既放眼世界、融合中西,又结合国情、富有创新。虽有个别观点具有历史局限性,但不能否认,他的大多数教育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综合改革仍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和重要的借鉴价值,值得我们思考和汲取。
(作者:胡德海,系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高闰青,系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教育学博士)
本文图片均选自《王国维早期讲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