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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保障老年人权益别被“忤逆不孝”带歪

    作者:欧阳晨雨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19日 02版)

        【网言】

        7月1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下发《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因为司法文件的名字当中出现了“忤逆不孝”的提法,在舆论场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五四运动都100年了,“忤逆不孝”的旧词又重新进入司法文件,有一些刺眼。

        其实,仔细看一下文件,就会发现这份联合通告对农村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利益的行为做出的规定十分“接地气”。比如,明确规定“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等6种情形将被依法打击整治,并明确了具体的方式和方法。必须承认,尽管我国在法律中划定红线,但现实中仍不乏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乱象。有关法律条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次旬阳县司法机关的联合文件内容,足见当地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确动了脑筋,也下了决心。不过,“忤逆不孝”和现代法治中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确实不是一个概念,仍应注意司法文件的严肃性。翻看《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款,不仅找不到“忤逆不孝”的措辞,甚至连“孝顺”这个词语也难见踪影。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但不能被陈腐措辞搞砸了。同时,也要防止正常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司法行动被带歪。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欧阳晨雨 摘编:李海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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