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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民政部等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任欢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大约50万名左右。”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介绍,《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由于经济上相对比较困难,同时长期缺乏监护人有效的监护,特别是精神层面的关爱,有一些儿童容易出现相较其他孩子的不正常情况,自卑、偏激、不自信,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如何给予他们更多心理和情感的关爱?

        “《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抚慰,精神方面的关爱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多重帮助。同时,《意见》明确,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回归家庭。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说。

        对儿童的抚养责任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但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行为仍偶有发生。对此,高晓兵表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这是要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意见》根据有关的规定,主要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

        “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对这三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要明确,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处罚措施,如果以上三类人员违反了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将同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高晓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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