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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以信用建设为重点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杨柳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5日 11版)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我国市场运行有序、消费需求旺盛、产业体系完备、政策开放透明,仍然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投资目的地,已经具备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关键之举,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撑。作为“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一种复杂的融合体”,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各国各地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我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好政府的服务职能,释放企业主体的活力,实现经济的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

        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守信履约,且相互信任,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信用体系是由征信系统、信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作为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和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信用体系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和预警,旨在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惩罚和警诫失信行为,褒扬和奖励诚实守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实现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的信用约束机制;能够全方位揭示信用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信用优良者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条件。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把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健全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因素。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自2014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动下,信用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中央深改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涉及信用的议题频频出现,多个信用建设纲领性文件陆续印发。截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信用管终身”的路线图日渐明晰。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近年来,以支撑简政放权为重点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实现全覆盖,多层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水平大幅提高,推动行政审批加快办理的信用承诺工作正在广泛开展。

        信用联合奖惩效果初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40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目前还有12个备忘录处于征求意见和会签阶段,推出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限制乘坐飞机约1222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高等级席次约458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约28.6万人次。失信企业限制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近千亿元。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方面开展工作。在信用承诺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大面积推行审批替代型或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承诺部分取代前置手续、审批报件。研究制定相关领域信用承诺替代审批制度项目清单,明确可以开展容缺受理服务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加强信息公示方面,充分利用信用中国以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开展包括医疗卫生、交通、教育、旅游、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信息的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以公示带动共享、以公示带动奖惩,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的一体化、长效化。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推进政府各类信用数据归集,开展信用大数据试点示范,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第三方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出台促进信用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政府数据与市场主体数据融合开放,支持信用领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推动信用产品创新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大信用应用探索创新力度,为“信用管终身”贡献经验。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实现信用管终身,关键在于信用产品和信用应用,为此,需加大信用应用探索创新力度,一方面,鼓励更多城市开发符合自身城市定位的市民个人信用积分;另一方面,让守信企业可以在优惠政策、财政资金以及金融信贷、市场交易等方面得到更多机会。总之,要充分释放信用价值,提升社会对良好信用的获得感。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廉洁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作者:杨柳,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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