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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对高空坠物要正视重视监视

    作者:严圣禾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4日 02版)

        悲剧连续上演,警钟必须长鸣。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男童和妈妈在街上正常行走时,被楼上掉下的一扇老旧窗户砸中后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6月22日,一名女子在经过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时,突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哑铃片砸中,女孩瞬间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人们心口的伤痛还没来得及抹平,就被接二连三地抹上盐巴。提到嗓子眼里的心,难道就没有办法放下吗?

        由于我们的城市管理水平、教育宣讲工作以及居民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没有跟上高楼大厦的建设速度。近年来,高空坠物这一城市病的新症状频频发作,成为不少城市的一大公共安全隐患。以深圳为例,城区面积狭小但人口众多,于是城市只能往高处生长,深圳遂成为我国内地摩天楼数量最多的城市。这里的高楼大都紧邻着道路而建,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由于室内面积普遍不大,所以很多居民都习惯在阳台甚至窗台上放置各种杂物,即使没有人故意抛物,稍有风吹草动也容易发生杂物坠落。

        杜绝高空坠物,必须正视、重视这一问题。6月13日的深圳男童事件,事发地所在的小区、社区、街道吸取了教训、采取了措施、加强了提醒。但偌大的城市并没有迅速作出相应的改变,也没有增加必要的警示标识。

        从法律上讲,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提高量刑。目前,判处与高空坠物相关的案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少数会涉及《刑法》。能够确定加害人的,还可以协商划定责任,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时则很难操作。成都就曾有一名高空抛物受害者将整栋楼的100多位业主告上法庭,但这种“连坐”法是否可取,业主与实际居住的租户又如何分摊责任等话题颇受争议。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当前相关法律对高空坠物的责任人定罪过轻,难以像对酒驾那样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从规划上看,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将居民楼紧挨着道路建设,尽可能在居民楼和道路之间修建绿化带。即使是临街修建的高层居民楼,也可以通过将裙楼向外延伸或在路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等方式降低风险。

        从教育上说,幼儿园以及中小学都要将禁止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反复讲。因为未成年人相对更容易与高空坠物发生关系,此前南京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的加害、受害双方都是少年儿童。当然,也不能忘了对成年人以及家中老人的宣讲教育。试问如果不是最近事件频发、媒体反复报道,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一个30克的鸡蛋,从4层抛下就会把人头砸肿,从8层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层抛下就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则可使人当场死亡。

        危害如此巨大,杜绝高空坠物也不妨加强监视。据报道,浙江一个小区就安装了一批镜头向上的监控,全天候、无死角监视从天而降的危险,不但没有侵犯居民的隐私,而且让大家在楼下活动时更安心了。对于城市里那些行人密集但又紧靠居民楼的路段,都可以通过现在日益成熟的技术手段采取一定的监视措施,守护好人民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严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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