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苏晗(化名)为了给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开出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接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在居住小区微信群内吐槽多次,拖了50天,才最终办下来。
不光是来来回回数次,当被告知需要本人前往办理,当事人儿子还从国外返回,结果上了飞往国内的飞机,石家庄市长热线工作人员通知她“不必本人到场,可以委托办理”。其间的扯皮过程,令旁观者看着也颇感心累:一会儿居委会说不在小区居住无法开具,一会儿派出所说没有居住证就无法开具证明,最后经反反复复协调,拿着介绍信与委托书,“不到10分钟,就开出了儿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该不该开,其实也颇难说清。如有媒体指出,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强调“无犯罪记录……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说明可以对单位出具,对个人不出具。
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可以申请查询”与“可以开具”,仍有模糊之处。
从数据本身来说,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其实已不成问题。现在,互联网数据收集程度的广泛,其使用的便捷性,足以支持“不到10分钟就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为何还是出现了拖了50天、往返两万公里才办理的一幕?
从细节可以看出,大概是机制衔接上出了状况,开这个证明超出了规定框架之外。如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协调了桥西区政府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但居住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是无法开具。到底卡在哪儿,目前不得而知。
这也提出了一个共性问题,即我们要以何种姿态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不可谓不广泛,个体的详细信息,不过动动手指即可知晓,然而依旧纠结至此。可见,数据收集,是个技术问题;数据使用,却是个价值问题。即这么多信息,到底收集来作何用?是不是以人为本,方便了民众?个体的相关信息,个体能不能最广泛地知悉?
同时,大数据时代天然与一些过去的思路相悖,如“以证管人”等。在上述案例中,可见居住证一度成为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梗阻。大数据的存在,恰恰是在抹平不必要的证明流程,让数据自证民众的个人信息。当方法还是旧的,那么再多的数据,也只能为旧方法服务,矮化大数据的意义与功效。可见,具备现代性色彩的大数据时代,也必然需要现代化的思路理念,才能保证工具与价值的协调。
(作者:夏研,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