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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为学 为人 为官

    ——李光地的家规、家训及当代启示

    作者:冯静武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1日 11版)

        李光地(1642—1718),字晋卿,号厚庵,别号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头人,清初著名理学家、易学家。他历任翰林编修、内阁学士、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为官近五十年,几乎经历整个康熙朝。李光地一生钻研理学,著述颇丰,他还兼通历数、兵法、水利、律吕、音韵之学。康熙评价他“谨慎清勤,始终一节,学问渊博”。李光地去世后,康熙发出“君臣之契,特有深焉”“盖惟朕知尔最悉,亦惟尔知朕最深”的感慨。雍正的《谕祭文》中对其亦有“学问优长,持身端恪”“卓然一代之完人”的赞誉之词。

        李光地操履笃诚,器资端亮,深谙“修齐治平”之道。他以自己官宦仕途、为人处世方面的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结合古代圣贤的道德教诲及行为示范,亲自撰写《诫家后文》,告诫子孙;订立族规《本族公约》,管束族人;订立村规民约《同里公约》《丁酉还朝临行公约》等,淳化民风。此外,他还撰有与“家训”在性质和内容上高度相似的系列“箴文”,如《劝学箴》《惜阴箴》和《诫家后箴》等。

        为学上,他首先强调读书的重要性,“人若闲散度日,过后未免悔恨,惟用工读书,便心无不安处”,他还认为读书使人快乐,所谓“惟有读书以自乐”。他在《家训·谕儿》中引录韩愈《讲学解》中的话,“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篇;纪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提出读书不要局限于阅读,动手写才能铭记于心,所谓“目过口过,总不如手过”。李光地指出读书应当“提其要”“钩其玄”,为此学人必须做到“阅事要详”“思理要精”。其次,李光地“专勤好学,博洽多闻”,强调读书要细,所谓“读书字字挑剔,是孔子正派”,“孔子读书,直是字字不放过”。他曾经批评王阳明读书不细,指出“明代人读书不细,大害事”,“明朝人学问、事功都不透,想是读书不专之过”。李光地还指出读书要善于独立思考,要有怀疑和批判精神,他在《榕村语录》之《大学》篇中讲“读书最怕是无疑”。此外,李光地还主张读书要融会贯通,学思并举,“读书须要融洽,不然撑肠拄肚,便为害”。读书如果学而不思,“不过是愚庸书生”,“其弊至不可言”;若思而不学,“便有高明才智一流往而不返,就偏僻一路生出许多见解,自许独得,开教说法,其弊无穷”。

        为人上,重德修业,反对“惟利是视”,李光地反复给自己的家族成员讲“后世子孙有德易以王,无德易以亡”的道理,指出“德”对家族及家庭成员发展的重要意义。《榕村语录》中记载,“即如人家子孙,果能继述祖宗之志事,便使科名接踵,岂非好事?若罔上贼下,惟利是视,要他富贵何用?倒不如使他贫贱困苦,既不至害人,或者动心忍性,反有向善之机”。李光地在《诫家后文》及《榕村语录》中告知后辈要懂得先祖“起家艰难”,要求他们“收敛约束,和顺谦卑”,不可“侮老犯上”“贪利夺食”,强调为人处世的伦理道德。李光地认为,正是祖辈先人有孝顺友爱、辛勤劳动之美德才有家族繁荣兴旺的结果,子孙后代应该珍惜和学习。如果子孙乖戾悖逆,懒惰放纵,则必然导致家族衰败不堪。李光地在《诫家后文》中说:“吾生七十年间,所阅乡邦旧家、朝著显籍者多矣!荣华枯陨,曾不须臾。”他用自己的所见所闻及宦海风云的人生经验告诫后人:荣华富贵、兴衰存亡不过是片刻之事。一个家族要想长期兴旺,必须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孝友勤劳”。

        为官上,李光地一是主张济人利物,反对“自为身家谋”。他用儒家传统的“为人之学”与“为己之学”作为其“为官”“齐家”的哲学基础。李光地在《榕村全集》鳌峰讲义中言,“为官而思所以济人利物,亦是为己,必自为身家之谋,方是为人。然为官而为子弟谋田宅者,此固为人。若训饬子弟,使之循规矩,秉礼义,能自守其家业,虽是为子弟谋,却是为己”。作为儒者的李光地提倡“为己”之学,就做官来讲要做到“为己”,就是要“济人利物”,而不是“为身家之谋”。就处理“为官”与家庭关系而言,“为己”就是要在家庭中训导教育兄弟、子女,让他们秉守礼义,遵守规矩,进而自守家业,而不是“为子弟谋田宅者”。李光地从先儒处承继了“为己之学”的思想并加以阐扬和践行,严格约束自己的家人及后代,在今天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二是主张清正廉洁,反对贪欲妄为。李光地反对唯利是图,主张清廉为官,自己率先垂范,躬行实践,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他在新衙东巷巷口的接官亭前放置一座雕像,雕像的头部被砍断以后再粘接上去,以此告诫族人为人为官不能有贪念,否则就会有性命之忧,甚至身首异处。这见证了他“在官以清勤自励”的品格。三是主张爱惜名节,反对徇私庇护。李光地把家训家风与国家法律相结合,严格约束自己和家族成员。他强调“要略略的在本乡做得一点榜样,先从本族整理起,先要自己清心寡欲,禁得子弟僮仆,不要欺诈乡里”。李光地还用自然界草木枯荣之理作比喻,“凡再实之木,其根必伤,席荫骄矜,衰落立至”,“自今以往,有犯规条,我惟有从公检举,闻于官而与众共弃之,不能徇私庇护”。当他看到家族成员倚仗财势,“作害乡里,罪大恶极”的行径,李光地厉声警示,“尔不为吾惜名节,吾岂得为尔爱身命”。他借周公之言告诫后人,“子孙到不肖的田地,他便知作恶也,并不知有祖父,何尝是我的子孙”。他进一步告知子孙族人越界行为的严重后果,“国宪有严,亦必不尔宽也”,这些话语至今读来仍如洪钟大吕,铿锵有力,极富启示意义。

        李光地的家规家训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强调读书“为己”,以理学思想为其家规家训的哲学基础,富有理论性;二是对症下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具有针对性;三是知行合一,以躬行实践为导向,很有实效性。李光地的家训得到子孙后代的身体力行,成为立族之本,旺族之纲。李光地故里,每逢李光地的诞辰日和忌日,全族后裔齐声诵读《诫家后箴》,温故知新,牢记先贤遗训,遵规守法。

        (作者:冯静武,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博士、福建省李光地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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