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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保护区的旅游当停则停

    作者:贺震 《光明日报》( 2019年05月18日 05版)

        【环保笔谈】

        近来,一些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旅游风景区相继关闭,不再接待游客,比如青海年保玉则景区、青海湖鸟岛、西藏珠穆朗玛峰绒布寺以上的区域等。这些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脆弱,需要重点保护,而在向游客开放后,几乎都经历了相同的“三部曲”,即快速发展、产生问题、被迫关停。

        作为一名生态环保工作者,笔者对相关景区一定时间内关门谢客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决不能让旅游毁了自然保护区!

        提起黄山、武夷山、神农架、西双版纳等熟悉的地名,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那里令人神往的风景名胜。其实,这些旅游胜地不仅是绮丽壮观的自然风景区,还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拥有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属于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了解,在我国,不少自然保护区都在开展旅游活动,有的甚至成了生态保护的破坏因素。比如,不经充分论证,就在保护区大兴土木搞基础设施建设,筑路修桥、架设缆车,修建宾馆、饭店、娱乐设施等,导致自然保护区过度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导致林木、水源、植被、物种等遭受严重破坏;再如,游客数量过多,超过景区承载能力,管理设施和保障措施跟不上;又如,有游客乱写乱画、乱丢垃圾、攀折甚至盗采花木,有意或无意地破坏景区生态环境。

        分析出现上述乱象的主要原因,除了一些游客缺乏社会公德和生态环保意识,景区的配套设施、宣传、管理措施没跟上,不能适应旅游快速发展的形势之外,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区的发展方向出现了偏差。相关决策与管理部门忽略了设立保护区的目的与自身肩负的保护职责,错把大力开发旅游、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保护区的主要发展方向,致使“保护为旅游让道”。更有甚者,为了发展旅游,千方百计修改自然保护区规划,把缓冲区甚至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

        利用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旅游,是自然保护区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涌进自然保护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也是管理者必须正视的一个严峻挑战。因噎废食,让自然保护区完全停止旅游活动,既不可行,也不现实,因为如此不仅造成优质旅游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也会使保护区失去一笔可观的保护经费,同时还将延缓保护区周边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在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走上旅游开发之路的当下,如何协调好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良性循环,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笔者以为,要想不让旅游毁了自然保护区,相关决策与管理部门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遵循“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自觉做到旅游服从保护、经济效益服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片面追求门票经济;二是合理规划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范围和旅游线路,限定游览范围,守住核心区底线,决不在核心区开展旅游活动,尽量减少旅游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三是科学测算景区游客容量,把游客数量控制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避免因游客过载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造成掠夺性利用;四是合理规划、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本着“游览在区内,服务在区外”的原则,区内设施宜精不宜多,只保留管理、宣教及少量配套服务设施,其余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在周边社区,以尽量减少设施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五是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六是对个别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必要的处罚,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修复——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好自然保护区这个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珍贵生态财富。

        (作者:贺震,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市县工作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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