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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北京创新国际商事调解新路径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景华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30日 06版)

        【“一带一路”进行时·共商共建共享】   

        在2019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期间,来自中、意、英、俄、德等12个国家的23个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仲裁中心等机构代表汇聚北京,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承诺在“共商”基础上,为“一带一路”建设风险化解和纠纷调解等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中国方案”,《北京倡议》的签署,说明了世界多国对中国多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高度认可。

    “东方经验”得到国际社会认可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内外企业积极响应,期待在“一带一路”建设上贡献力量。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文化、法律不同,国际商事纠纷风险不断增高。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博士,从事国际商事服务多年。她感到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由于不熟悉当地的法律和办事规则,经常吃亏,陷入诉讼也是“十案九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律师该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由王丽所在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牵头,与意大利CBA律所及中外商会等机构一起,在意大利米兰启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围绕“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项目实施,聚焦“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为中外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全方位”的金融、保险、法律、财务及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4年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不断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法,探索出“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线上线下对接、国内国外对接、官方民间对接”的工作模式。与诉讼相比,调解、仲裁等解纷方式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等优势,作为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源于中国的“调解”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

        以往在解决纠纷的国际平台上,中国人很少拥有话语权。“以东方智慧吸收现代调解国际经验,把诉讼、仲裁、调解有机地融合到一个协调统一机制中,可以说是中国对于世界争端解决制度发展所作出的一份独特的重要贡献。”王丽表示。

    “共赢精神”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一带一路”作为中国第一次发起的全球性倡议,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提供了发展机遇,但也面临巨大的商事风险挑战。

        2016年10月,“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在北京落地,成立执行机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该中心的设立意义重大,它将全球服务能力融入北京“一带一路”服务平台,体现了“一带一路”和平、交流、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意大利共同主席安杰洛·博尼索尼表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是基于国际视野的全球服务。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融商中心创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前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国际知名法律专家张月娇教授领衔专家委员会主席,指导办理调解案件。

        据了解,由于商事诉讼机制具有时间长、成本高、判决难执行的劣势,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国际商事调解非常普遍。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商事调解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深圳出现一起涉外著作权图片侵权纠纷案件,争议双方注册地、实际营业地均在不同城市,后经两地线上调解成功。事后当事人感叹:没想到线上调解模式既经济又高效,太方便了,应该积极推广这种模式。在线调解系统实现了“人不出户,事不出网”的全程在线、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突破了地域、级别等管辖的限制,大大节省了解决纠纷的成本,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目前,调解中心235名各国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对接”,可在60多个国家180个城市提供调解服务。中心的调解书通过“诉调对接”获得法院司法确认,在北京、深圳、成都、西安等地取得成功经验。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心受理198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64%。

        在“2018‘一带一路’投资贸易风险防范与纠纷调解主题论坛”上,俄罗斯工业企业联合会联合调解中心副主任瓦列里·拉斯托尔古耶夫表示,如果争端各方在意见分歧阶段就要求调解员介入,调解会更有效率,精神和物质的投入会更少,最后往往能达到共赢的结果。

    打造国际商事调解的“北京名片”

        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北京积极发挥“四个中心”功能优势,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当好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2017年,北京市出台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能力建设,给“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提供了更大的服务空间。

        2018年,中央出台政策,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明确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项目再好,一旦不可预见的风险出现,也会阻碍项目实施。企业有时不知道项目风险在哪里,这往往是最大的风险。我们假定所有项目都有风险,然后逐一防范化解。”王丽认为这也正是融商中心的意义所在。

        作为全球“共享”的合作服务平台,目前“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西安、东莞、宁波、义乌、意大利米兰、奥地利维也纳等地设立办公室,服务的案例包括中巴经济走廊卡西姆电站、阿斯塔纳轻轨、俄罗斯克鲁奇金矿、印尼卡扬河水电站等数百个项目,案例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钢铁、化工、银行、产业园区、医疗健康、农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最近,融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北京四中院委托的涉案标的额1.6亿余元、当事人人数众多、各方争议突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承诺及时履行义务,使原告方化解了不良资产风险,案件的解决取得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令王丽欣慰的是,在服务“一带一路”过程中,中国企业正在加速成长。未来,中心将借助“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现有国际资源,建立企业走出去的全球服务网络,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争端解决的“北京名片”。

        (本报记者 张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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