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重视教化,认为人只有通过教化才能懂礼,成为合群的社会人。而在教化方式中,音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孔子认为,对于人的教化,要有三个步骤:“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首先要从学诗开始,然后再学礼立身,最后完成于音乐,成就人的品性。以音乐与礼相比,他甚至认为,音乐的教化作用大于礼的规范作用。音乐在人的教化形式中,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音乐教化人极为独特,如荀子《乐论》所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礼主要是通过形式规范人的行为,所以它对人的作用是外在的,甚至带有强迫的性质。而音乐对人的作用则是内在的,它直接进入人的心灵,打动人的情感,从根本上影响人的思想,人的性情,形成人向美向善的良好品质。
孔子的思想,对后来的儒家影响甚大,并逐步形成了儒家的乐教传统。乐教是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之一,应该给予继承和弘扬。
在中国古代,音乐最为重要的功能是礼仪功能,与此相关,乐教的内容之一,是教人以礼。音乐的礼仪功能与教育功能其实是二位一体的,即音乐的教化作用往往融入音乐的礼仪功能之中。不同场合演奏的音乐,是礼仪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配合礼的施行,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礼,使礼由外在的形式融化为人内在的素质,即学会节制性情,自觉合于社会规范。班固《白虎通论·礼乐》说:“王者所以盛礼乐何?节文之喜怒。”礼乐之兴,目的是为了节制人的自然情感。朱熹也说:“先王制礼,所以节人情,抑其太过而济其不及也。”(朱熹《答程允夫》)乐与礼同,声以节情,就是为了“使人心和而不乱”(《刘子·辨乐》),使人性情中正而不乖戾,这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知乐则几于礼”的原因。中国古代以温柔敦厚为诗教,与此相近,古代的乐教,也特别注重人的中和情感性格的培养,现在的音乐教育仍有继承这一传统的必要。而今,我们过多强调音乐宣泄情感的作用,甚至已经不知道音乐还有节制人的自然情感、使自然的也是粗糙的情感文明化的作用,中国古代的乐教可以帮助我们补上这一课,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一课。
中国古代乐教的核心目的在于移风易俗,使社会归于和谐。荀子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如前所论,音乐是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灵的、感动人的情感的,所以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音乐的教化则不然,它实际上是一种美感教育,通过感官的浸染与熏陶,渐渐地改变人的情感,影响人的性灵。它的影响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其效果巨大,一旦形成就不好逆转。它从改变一个人开始,进而改变更多人,甚至改变世风,影响到风俗的盛衰。因为这个原因,古人又有观乐的传统,即通过听乐来考察一个时代和一个社会的盛衰。《左传》记载的季札观乐就是显例,而《礼记·乐记》也因此有了“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判断。
正因为认识到音乐影响人如此之深之大,所以古人特别关注音乐本体的内容,如歌词(诗)是否雅正,音乐曲调是否淫靡。从孔子就开始关注音乐有无节制,他明确主张“放郑声”,原因是“郑声淫”,即郑地的音乐没有节制,过于淫靡。他心目中最好的音乐是《关雎》,因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由此也形成了一个传统,即一般多提倡雅乐,抑制俗乐。雅乐是朝廷用于郊庙、朝会等国家重大典礼时的音乐,此自是其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因素,就在于雅乐曲调的正大中和,“乐中和而民不流”(《荀子·乐论》)。而来自民间的俗乐,如孔子所排斥的来自桑间濮上的郑卫之音,因其曲调自由活泼而招人喜爱,所以卫灵公听而悦之。但“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同上),“乐者所以致和,非所以为淫也”(《淮南子·本经训》),所以俗乐常常因为曲调过于柔弱无骨而被称为靡靡之音,喜好归喜好,却不为理论所提倡。
在当代,音乐已经没有宫廷和民间之别,从逻辑上说也无须辨别雅乐和俗乐,传统乐教中这一内容似乎已经失去了它的意义。事实上,雅俗的分辨对于我们如何拿捏好音乐既感人又教育人向善,即所谓的“善民心”,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毋庸讳言,一些作品歌词充斥着既无形象又无情感内涵的词句,曲调也是一味高亢,缺少变化与美感,这样的作品很难深入人心,感动听众,达到教化的效果。而另一些抒发个人情感的作品,怎样才能引导听众向善向美,也可以从古代乐教中受到启发。现在的音乐作品是否可以抒写个人的小情调,甚至沉溺其中,或爱或恨,已经没有人在意,说明音乐作品早就已经摆脱了题材决定意义的老套。但是任何作品包括写个人小情调的作品,失去了善恶美丑的基本判断,甚而至于以丑为美,以恶代善,其作品传播越广,离善民心的距离也就越远。所以如何做到古代乐教所提倡的移风易俗,对当代音乐来说,还是很讲究的事情,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
谈到乐教不能不涉及音乐的娱乐功能。严格说来,古代的乐教是排斥音乐的娱乐功能的。“乐者,所以节乐。”(《史记·乐书》)“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先王闻五声、播八音,非苟欲愉心娱耳,听其铿锵而已。”(《刘子·辨乐》)作乐的目的不是为了娱乐,恰恰相反是为了节制人追求快乐的欲望。此一思想也被现代的一些音乐人所接受,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序》就说:“音乐之功用,不是拿来悦耳娱心,而在引导民众思想向上。”此与古人如出一辙。这种否定音乐娱乐功能的见解,显然是一种偏见,已经过时。因为实际情况是,音乐从其发生那天起就带有娱乐的性质。对于音乐的娱乐性,古人不是不知道,其实认识很清楚,“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和“非苟欲愉心娱耳”,很显然承认音乐是有娱乐性的,但关键是古代乐教否认了音乐娱乐功能的正当性。今天看来,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从而否定它的娱乐作用,这样认识音乐的功能属性是不科学的。一般来说,音乐的教化作用常常是寓于娱乐之中的,欣赏音乐首先获得的就是感官的愉悦,善与美的内涵是通过感官的体验而获得的。退一步说,寓教于乐也总比干巴巴的说教效果更好。
偏见归偏见,但是对今日那些只追求音乐的娱乐性、忽视音乐熏陶引导人向美向善教化作用的音乐,乐教的这一内容也并非完全失去了它的价值。
总之,当代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清理与继承,当代音乐的发展也是如此,要对流传下来的传统音乐和音乐理论进行清理,对剥离出来的优秀作品和理论加以继承。总体看,古代的乐教传统,还存在诸多颇有价值和富有启示意义的内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弘扬。
(作者:宋静,系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