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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新时代基层“三农”工作的脉络思考

    作者:马辉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9日 05版)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对县域经济体来说,发展的“希望”在农村、“短板”在农村,发展的“最大需求”更是在农村。但当前基层“三农”工作存在诸多体制之“软点”、发展之“难点”、工作之“痛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基础优势,理清工作脉络,化现实“矛盾”为发展“契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基层“三农”工作的关键所在。

    聚焦“权责之重”,鲜明“重农、抓农、能干、肯干”的工作导向

        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干部干事创业、锻炼成长的基本功训练基地。乡镇,是“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直接“操刀手”,拥有“有限的权力”却承担“无限的责任”。有些地区干部选拔模式固化,乡镇一线干部身份受限、成长受限,奉献一线的愿望不强、本领不高,需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县委主责主业,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县委推动“三农”工作的“头雁效应”,才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进的良好工作态势。明确乡镇党委抓“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考评清单,努力在夯实筑牢一线“指挥部”中真正做到“强县、实乡、带村”。

        二要强化“权责对等”,配强“三农”机构。在县级层面,应当由县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负主责,配强“三农”机构,整合农、林、水等涉农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三农”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难点问题,打破“三农”工作长期存在“最后一公里”的困境。同时,要实质性加大公共服务职权等权力下放力度,让乡镇有充分的自主权、决策权、支配权,突破“小马拉大车”的困境。

        三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正向激励”分类考核。明确“三农”投入在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占比,并确保持续增长。各级涉农资金安排采取因素法、公式法测算切块下达到县,应当增加县级层面自主统筹空间,打破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瓶颈。要进一步拓宽乡镇干部选任渠道,实行定向招录和“聘转录”,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热情兼备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和村干部等乡村工作者纳入干部体系。同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明确分类制定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加大农村工作考核占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农村工作一线作为锻炼、培养、识别、提拔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

    聚焦“强基提能”,补齐“理念、规划、人才、保障”的突出短板

        伴随着农村人口外流,产业空心化、区位边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理念落后、规划不优、人才短缺、保障缺乏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桎梏。

        一要明确以发展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中心村、中心镇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选择和建设对象。要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布局、经济流向等因素,按照“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要求,突破自然村和行政村区划限制,把握土坯房改建、易地扶贫搬迁等契机,引导群众集中建房,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打造新时代农村社区。

        二要坚定以壮大集体经济为取向。鲜明加强集体经济“统”的职能,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激活农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推动集体存量资产和财政投入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资产量化折资入股合作社,着力构建“村党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联结机制。通过支部选优、书记提能等方式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探索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等模式,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村党组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关系,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要着力以吸纳人才提高待遇为保障。要构建和完善能人治村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创新制定农村人才引进办法,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加入村“两委”。加大“新乡贤”培养工作力度,引导在外成功人士、退休教师、老干部等社会贤达回乡创业,在创新创业、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所长,奉献乡村振兴。

    聚焦“价值引领”,培育“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的新型农民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只有全面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受益主体,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一要把教育引导农民确立为基本原则。把教育引导群众寓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之中,在发展致富过程中引领群众,采取致富能手传经验、脱贫达人谈感想等形式,激发农民自主脱贫致富积极性;在民生政策落实中激励群众,通过关心慰问、金秋助学等举措,落实落细民生政策,鼓舞农民追求美好生活;在先进文化传播中化育群众,加大文化下乡,提升农民精神生活水平,选树一批道德模范、孝亲敬老典型,多层次激发农民主体意识,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

        二要把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要在农业农村的产业链、利益链、供应链上组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同步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动县乡工作力量向村组和群众靠拢,围绕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深入开展法治宣讲,牢固树立农民法治意识;围绕凝聚权利义务对等共识,每年开展标兵评选表扬,引导农民加强奉献意识,实现农民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全过程,确保组织力的覆盖面和到达性。

        三要把办好“农民丰收节”作为价值引领。新时代的到来,引动农民精神风貌的变迁,农民的自我认同感在不断加强。为呼应农民的内在觉醒,要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契机,让全社会认知农民真正是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有成就的职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更好地满足农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而凝聚起广大农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磅礴力量。

        (作者:马辉,系四川省三台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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