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2.5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举措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在4月1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解。
畅通机制:破解服务“痛点”
老年人反映“住不起”“住不上”“住不好”,养老服务举办主体反映“盈利难”“融资难”“用地难”……这些养老服务中的“堵点”“痛点”,究竟该如何破解?
“从增强老年人获得感的角度,《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措施。”高晓兵介绍,在提供基本服务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在满足多元需求方面,要从老年产品用品、康复辅具配置、营养均衡配餐等方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在提升支付能力方面,要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要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等。
与此同时,《意见》还从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角度提出了多项举措。如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等。
高晓兵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扩大养老专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等。
“此外,也需要在落实土地税费政策方面给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包括将养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等。”高晓兵透露,今年要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要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优惠等扶持政策。
优化供给:打好政策“组合拳”
为了更好地满足百姓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此次《意见》,各有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针对养老服务供给紧缺、“一床难求”的现象,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基本思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吸引城市政府和企业自愿参与,扩大普惠性养老的服务供给。“总之就是要充分发挥家庭、企业、社会等多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最终实现让普通工薪收入家庭能够买得到、买得起、买得放心。”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
围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目标,国家卫健委会同民政部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行动,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督查。“与此同时,我们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签约服务。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
针对部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这一现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罗永强表示,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管理两方面入手进行集中整治。“考虑到部分老年人居住的生活规律和特点,如卧床吸烟、夏季点蚊香等,我们将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把明火管住,把隐患消除,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罗永强说。
此外,针对养老服务人员紧缺、职业待遇不高、社会认同度低等突出问题,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表示,人社部将通过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等措施,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
“在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方面,我们将加快制定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合格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黄胜伟表示。
(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