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为人写墓志铭大约80篇,其中有不少名篇传世,被赞誉为“古今墓志第一人”(清代储欣《唐宋八大家类选》)。有人认为韩愈的墓志铭言过其实,甚至是阿谀奉承,为此所得收入“谀墓金”有伤斯文,似乎唯利是图、“大逆不道”。如果我们从墓志铭创作缘起的朋友之情、教化意义等方面来反思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这些指责有失中肯。实际上,韩愈的墓志铭创作既合情,又合理。
韩愈写的墓志铭、碑文、行状,不少是对自己好朋友的怀念,回顾交往友谊,纯粹寄托哀思,分文不取,甚至是“赔钱”行为。例如,诗人孟郊与韩愈开创了“韩孟诗派”,有“韩笔孟诗”的美誉。他们一见如故,诗文唱和,成为忘年之交(孟郊比韩愈大17岁)。孟郊才高八斗,《游子吟》家喻户晓,《登科后》有名句“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孟郊一生贫困潦倒,死时无分文之财,作为知己好友,韩愈主动捐款100贯钱给他安葬,并为之写下了《贞曜先生墓志铭》。
人们敬佩韩愈的为人、为文,纷纷前来请求撰写墓志铭,韩愈盛情难却。韩愈同僚张园被害,家属前来请求韩愈写墓志铭,在韩愈面前哭哭啼啼,韩愈非常同情,遂写下了《唐河中府法曹张君墓谒铭》。韩愈的邻居兼老乡灵州节度使御史大夫李栾妻子何氏(被封为息国夫人)死后,其家属来向他乞铭,韩愈为乡邻写下了《息国夫人墓志铭》。韩愈文笔优美、赫赫有名,求其写墓志铭者众多,给予韩愈比较高的润笔费,完全是自愿的、市场化的、民间的行为,是朋友之间友好的感谢、酬劳的表达,并非韩愈“敲诈勒索”,这本无可非议。韩愈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双方满意,何乐而不为?
唐代当时流行丧葬墓志铭的社会风气,希望死者“永垂不朽”、家族名声能够流芳百世,写墓志铭的情况非常普遍,很有市场。长安城里请文人雅士为已故亲人撰写碑文、祭文、行状、墓志铭,成为风尚。有钱有势的人家,更是讲究请有名望的文人士大夫撰写墓志铭。韩愈身处当时社会,顺应时风,尊重民间风俗,成人之美,应邀进行墓志铭写作。唐代除了韩愈,还有很多文人为人写墓志铭,如李白、杜牧、李邕、元慎、白居易等。
韩愈才华横溢,墓志铭上乘之作很多。他通过墓志铭这样的文学表达形式,曲径通幽,很好地传播了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境界,体现了他在《原道》一文中倡导的孟子大丈夫精神,大力宣扬了儒家的君子之道,在佛教、道教盛行的唐代,独树一帜,力挽狂澜,企图复兴正统的儒家文化。韩愈指出:“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非以为直而加人也。”(韩愈《争臣论》)由此完全可以理解,韩愈并不以别人乞求写墓志铭作为负担,而是乐此不疲,当作自己借亡灵的事迹来修辞明道、褒扬仁义道德的好机会、好渠道、好方式,用来教化子子孙孙,为社会道德理想指明方向。
韩愈写墓志铭,完全是合理的。
第一,合乎敬天法祖的政治伦理。中国人崇拜先祖、帝王、圣贤,讲究“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先人的丰功伟绩、道德品行、智慧,写进墓志铭等碑文,以求得万古流芳,给予历史启迪。人们歌颂尧、舜、禹、汤,建立祠庙,树碑立传。在孔子、孟子、墨子那里,借古喻今,希望“法古人”。在政治伦理主宰下,民间无不强调追根溯源,为先人树碑立传,歌功颂德,尊重崇拜,盖棺定论,加以褒扬,以光宗耀祖,进行道德教化,世代传承优良家风。韩愈墓志铭作品,就是这种政治伦理的民间体现。
第二,合乎慎终追远的孝文化之丧葬伦理。孔子强调孝亲,需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唐代通过法律,强化了孝伦理,《唐律疏义》规定了孝行的法律条文,将“孝治”付诸司法实践,不孝等同于“谋反”“谋大逆”“恶逆”“大不敬”等罪名,将受到严格惩罚,有效防范、遏制了不孝行为的发生,为民间行孝、尽孝的良序和风气,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中国孝伦理文化传承,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唐律对“不孝”罪予以严厉惩罚,表面上、直接上体现的是对孝道的强制约束,内在的、间接的是对孝伦理的倡导,告诫、引导臣民要行孝尽孝。唐代的孝文化流行厚葬礼仪,墓志铭是丧葬活动中的一部分,不可或缺。墓志铭对先人的适当赞美,成为当时活灵活现的民间孝文化的内容。对逝去之人,加以怀念,加以铭记,是丧葬习俗。
第三,合乎为死者隐讳的社会伦理。中国传统交往礼仪强调口德。《公羊传·闵公元年》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根本原则,寄寓对长辈的亲敬与怀念之情。为官者讳、为死者讳,在古代中国非常普遍,民间也提倡口德,主张嘴上留情。碑文、行状、墓志铭等的道德教化意义,就是希望通过再现人物生平、德行、事迹、功绩,教育后人,传宗接代,光宗耀祖。家族的墓志铭写作,应该尊重历史事实,韩愈对人物的生卒、婚配、简历、贡献、道德的描述,绝大多数也是实事求是进行的。墓志铭的文体,史论结合,渗透感情,评价拔高,古来难免。皇甫湜是韩愈的文友,为韩愈撰写了神道碑和墓志铭,对韩愈的为人与为文赞扬多多,溢于言表。李翱是韩愈的侄女婿,为韩愈作“行状”,对韩愈的生平事迹等介绍详细,有关的文字难免有溢美之处或为亲者讳的偏颇。
第四,合乎褒扬道德模范的榜样伦理。中国传统伦理楷模具有道德引领作用,家族往往注重通过家谱、祠堂、墓地,树立本族人的道德楷模。家族里的贤达,多得以肯定、褒扬其积极的人生价值,即使平凡人物也要念诵其功劳,给予赞扬。韩愈所作墓志约有三分之一被《旧唐书》《新唐书》采用,成为“正史”的传记材料,绝大多数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评论不拘一格,言辞得当。普通人老百姓的个人、家庭历史,绝大多数毕竟不是正史、官史,民间有权利、有自由进行选择和处理墓志铭的写作内容和合适表达方式。韩愈作为文学家,一方面要遵循墓志铭创作史论结合的一贯格式,尊重事实,恰当评价,另一方面应逝者家属之求,墓志铭所写的内容,给故人再度“梳妆”“整容”,其描述、美化难免有文学上的想象、夸大或有拔高的成分。韩愈创作的墓志铭是其苦思冥想的心血付出,堪称佳作,所得高酬金理所应当。著名学者陈寅恪对此加以首肯:“昌黎河东集中碑志传记之文所以多创造之杰作,而谀墓之金为应得之报酬也。”(《陈寅恪集·元白诗笺证稿》)
(作者:孙君恒,系武汉科技大学国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