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手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近年来,长江保护的话题不断升温,各方面对相关立法也更加关注。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江保护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并启动了立法工作。
我从1996年开始研究长江流域保护问题,随着对长江流域的研究越深入、认识越深刻,越发感到问题的复杂。长江流域的立法现状和事权配置困境实质是还原性思维的“理性”呈现。要改变这种情形,必须高度重视整体主义思维,实现从个体研究转向关系研究、从线性思维转到非线性思维的转变。
这次参加全国两会,我提交了《关于制定综合性长江保护法的提案》,建议明确长江保护法的综合立法模式,确立“生态修复优先,保障水安全,公平配置流域水资源,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原则,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还要建立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在对长江流域制度需求类型化的基础上,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市场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真正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
“长江千里,烟淡水云阔。”千百年来,长江滋养了一代代中华儿女,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以整体性思维制定综合性的长江保护法,切实保护好长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江碧水,当代人重任在肩。
(作者:吕忠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