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四大亮点:第一是强调内资外资的一致性。草案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外企。国家对内资外资的监管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规定。这是外商投资法草案的一个重要进步。第二个是推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这就是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第三是简化外资投资外的外商投资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许可申请,简化外资进入程序。第四是明确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这也是外商投资法的一个重要进步。
另外,外商投资法立法本身,也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它把原来的3部法律统一起来,按客观原则形成科学立法体系。同时立法过程中向社会进行公开讨论、征集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我认为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将对我们国家吸引外资、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给外资企业树立信心,给来华投资的外商吃下一颗定心丸。
杨成长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国门进一步打开、深度融入全球的法律保障。它证明我们坚持多边贸易规则,坚持全球经济一体化,我们的国门只会越开越大。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这几年改革创新开放成果的一个节点。从2013年开始,我们就开始自贸区试点改革,建设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暂停原来的三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样做是因为负面清单跟过去的审批加优惠的管理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我们需要一个经验的积累过程。所以上海自贸区推出了1.0版、2.0版、3.0版清单,逐渐积累经验,包括来自其他自贸区经验的积累,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敢于采取国际上最先进对外资管理办法的局面。
蒋颍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
我觉得这部法律最直接地回应了外商对中国市场的一些疑问。我们在今年2月份,和在中国的美国商会一道做了一份2019年中国商务环境调研,采访了300多个在中国的美国企业。结果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将中国市场作为首选投资地这个定位没有改变。中国市场的容量很大,还有很多红利,再加上区域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给外商投资带来的机会,中国市场对外商来说依然非常具有吸引力。同时,这些企业也会反映一些问题,比如法律体系对他们来说不够透明等。这部法律全面回应了这些担忧,增强了外资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它体现了透明、公平、可预期的特点,强调内外一致性,之后还有很多配套保证法律的实行,很多外商对这部法律翘首以盼。
接下来,实施细则怎么到位,如何真正把这些条文落实到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同时,这也是促进我们政府增强自身管理能力的契机,我们对这部法律充满期待。
(本报记者尚文超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