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农民工工资支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体状况如何?打击欠薪将建立健全怎样的长效机制?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明确要求。1月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欠薪多发态势得到遏制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邱小平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具体包括: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以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欠薪为重点,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有力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违法案件8.6万件,同比下降39.4%;共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45.3%,涉及工资数额同比下降35.8%。其中,共为100.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1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3.7%、40.7%。“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邱小平说。
鼓励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何年年治理年年重演?邱小平坦言,欠薪问题未能根本杜绝,主要是造成欠薪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市场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缺乏的根本因素,也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经营困难的客观因素;既有形成欠薪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特别是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与工资交织,加大处理难度的因素,也有治理欠薪有关制度机制尚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因素等。
如果劳动报酬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王程介绍,劳动者权益被侵害了,可以随时通过热线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或通过各地发布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机构设立的举报投诉信箱、接待窗口和网上投诉渠道进行维权,或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快裁快审。
邱小平表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为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将督促地方政府立即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对其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将责令其在春节前限时解决。“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让广大农民工兄弟能够拿到工资,顺利回家过年。”邱小平说。
建立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
邱小平介绍,治理欠薪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抓责任落实。按照“完善并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加强对省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突出考核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其次是抓重点治理。针对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的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更加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秩序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并加快建筑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第三是抓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同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是抓监察执法。通过健全跨地区执法横向协作网络,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行为。
最后是抓失信惩戒。通过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并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