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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17日 星期四

    “黑名单”制度能否根除欠薪顽疾

    ——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17日 03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多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集中公布的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表明,建筑、制造、运输等行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1月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取得的效果如何,能否从根本上去除欠薪顽疾?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

        记者:2018年1月1日,人社部开始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如今已实施了一年多,效果如何?

        刘军胜:“黑名单”制度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凡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通过加大违法成本达到使其“不敢欠”“不愿欠”的目的。

        截至目前,人社部已公布了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包括违法企业65家,违法个人15名,涉及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4358人、拖欠工资金额5964万元。“黑名单”制度的设立对严肃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记者:当前,整治欠薪力度不断加大,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屡屡发生,根源何在?

        刘军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市场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缺乏的根本因素,也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经营困难的客观因素;既有形成欠薪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特别是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与工资交织,加大处理难度的因素,也有治理欠薪有关制度机制尚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因素等。《办法》的出台增加了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加大了对欠薪违法失信单位及个人的惩戒。

        记者:未来,如何使“黑名单”管理进一步落地,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刘军胜:设立“黑名单”制度给黑心企业和老板敲响了“丧钟”。尽管如此,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铤而走险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此,各级政府应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黑名单”制度,彻底打击拖欠者的嚣张气焰,坚决打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决胜战。

        要进一步发挥“黑名单”的作用,还应在信息的及时归集和推送上加大力度,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更进一步而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的新发展理念,用人单位要彻底摒弃过去那种以牺牲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社会发展、一味追求规模和数量上粗放式增长的发展模式,切实转变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上来。二是要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立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底线标准,厘清工资支付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健全完善工资支付救济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让用人单位“不敢欠”更“不能欠”。

        (本报记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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