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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秸秆焚烧要“堵”更要“疏”

    作者:廖海金 李瑜华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5日 05版)

        【环保笔谈】    

        入冬时节,不少地方的农田里堆积着大量秸秆。在过去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会采用焚烧的方式清除这些秸秆,以便腾出地来在来年开春种庄稼,焚烧后的灰烬还可以还土肥田。然而,近些年来,随着雾霾成为全民关注的痛点,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愈加凸显。

        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如今一到秋冬季,地方政府都会重申政策、发布通知,严禁农民私自焚烧秸秆。例如,新修订并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就规定:露天烧秸秆者,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一些地方,秸秆“禁烧令”执行不力将直接问责基层干部。

        然而,虽有严厉的秸秆“禁烧令”,但笔者发现,在不少地方,农民依然“年年禁烧年年烧”,看似严格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据笔者了解,对于一些农民来说,焚烧秸秆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有难言的苦衷。目前,广大农村缺少秸秆气化、科学还田、农业利用的技术和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秸秆的非工用途;再加上普通农户分散经营,经济收益微薄,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购买这些设备。对于他们来说,最简单易行、最经济的办法就是焚烧。

        可见,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关键症结,在于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低,没有更好的去处。其实,秸秆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肥源。相关测算显示,将秸秆翻压或覆盖还田,能增产10%以上,效果远比焚烧好得多。此外,秸秆还田还具有改土、保墒的作用,能够有效协调土壤中的水、肥、气、热,不仅解决了以前大量废弃秸秆无处可去的问题,还能增加土地肥力,可谓一举多得。因此,破解“秸秆焚烧”这个环保痼疾,不仅要通过“禁烧令”来“堵”,还要发挥市场这双无形的手进行“疏”,如此方能有效制止违规焚烧行为,变废为宝。

        笔者认为,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疏导,除了要加强对秸秆正确利用的宣传,力求家喻户晓外,还要加大投资力度,为广大农村提供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秸秆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秸秆培育食用菌等技术和设备,并在农村推广这些技术和设备,供农户免费或低价使用。此外,还要加大秸秆回收与综合利用的力度,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在这方面,政府要给秸秆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工业利用找出路,打通秸秆综合利用的“最后一公里”。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秸秆可以用来制造纤维复合材料、人造板、餐具、酒精、木糖醇、羧甲基纤维等工业产品。然而相关数据却显示,秸秆的工业利用率仅为2.6%,多数秸秆并没有作为工业用途。分析秸秆工业利用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秸秆的收集、运输、储存、加工处理的成本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企业利用秸秆作为工业原料的动机。因此,有必要提高秸秆工业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秸秆工业利用的产业引导基金、税收优惠、融资条件、技术创新扶持等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秸秆收集和储运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化的区域收集和储运中心,为秸秆收集、仓储和运输提供便利。

        总之,唯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技术扶持、财政补贴和政策引导,才能有效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让“禁烧令”尽快摆脱“有禁不止”的窘境。

        (作者:廖海金,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李瑜华,系新余市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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