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人民检察院怎样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内设机构改革,就是回答这个问题,是形势使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1月3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本场发布会是国新办2019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军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重塑性变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系统性,就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做了一个整体布局,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在于,不仅最高检,而且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统筹考虑。重构性,比如原来的捕诉分开,改为捕诉一体,还有随着时代发展一些作用不那么突出的职能部门,都重新调整、重塑。
“捕诉一体”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撤销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是此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个亮点。这个机制之前在业界有过不同观点的讨论。有记者提问,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后,如何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和约束?
“捕诉分开的优势是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诉错了,回头总结捕的问题。但是捕的时候熟悉了的案件,诉的时候又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重新熟悉肯定影响效率。而且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包括最高检,都是由同一个副检察长分管捕和诉,我们能想象这个内部制约的效果会怎样。”张军说。
一个案例可以说明捕诉分开办案机制的弊端。张军介绍,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批捕是三个罪名——毒品、抢劫、盗窃。毒品现场查获,有20克海洛因在身上肯定不会捕错,批捕了。另两个罪名就未必很仔细地去审查。两个月以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毒品这个罪没有问题,能够起诉认定,最终宣告有罪。但另两个罪名在事实证据上需要进一步补查,只好退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公安机关这时候时过境迁,又有新的任务,谁来承担?就算有人能做,证据散失,也影响法庭起诉出示证据指控证明犯罪的质量。这个问题目前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
正是针对这样一个实际,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应运而生。尤其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检察机关没有了对职务犯罪这一部分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也有了很大变化。“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张军说。
至于如何对检察官办案进行监督和约束,张军指出,一是有机构的管理、检察指标的管理,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二是来自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约束。如果该捕的不捕,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复议。检察机关维持不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这个监督会更直接、更有力。
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根本考虑在于满足办案需求
此次改革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分设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和公益诉讼检察厅。有记者提问,这样改革的依据和考虑是什么?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客观存在。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是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而负责刑事检察工作的一共有四个检察机构。
“民事申诉案件,过去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公益诉讼检察2016年、2017年经法律赋权试点,2017年6月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很明显,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不足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张军表示。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人民群众有那么多的申诉案件,现在积压的案件有几年前的、有十几年前的。对民事行政检察厅进行分设,根本考虑就是办案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张军说。
机构调整了,检察官数量能够满足吗?检察官的能力能够跟上吗?张军说,这是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以后需要逐一去解决的问题。在人员上,可以自己学习培养,还可从下级检察机关遴选、从有关部门选调。在能力上,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可积极借助“外脑”。
据介绍,最高检2018年5月设立了由100多位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等组成的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我们请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帮助我们把握哪些案件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哪些案件虽然有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去纠正;哪些案件没有任何问题,应该给予维护,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判的权利。”张军说。
(本报记者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