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
当前,多数中医院存在西化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大部分中医院的中医诊疗收费低、项目少,进入医保支付的项目也少,《国家药典》等监管文件中,还存在着收录药材品种不全,每年补充的品种很少等问题。
不仅如此,按照西药标准对中药饮片进行检测和监管的方式也值得商榷。当前,普遍存在按照西药的标准,对部分中药饮片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问题,对中药的基本作用原理“性味归经”完全视而不见。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国家药典》的标准,个别品种不易找到合格品,因为这种检测不符合中医药的理念和思维,而且,检测用的对照品有的价位太高,导致检测成本太高。例如:前胡检测前胡甲素、前胡乙素,莲子心检测莲心碱,鸡内金检测厚度,但鸡内金厚度不够却不影响质量等。另外,目前中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典》等文件的规定开药方,如有些药材在《国家药典》中规定,20克~30克属于合法范围,超过了就属于违法。尽管国家中医药局曾对超过《国家药典》剂量用药做过约束性规定,可是相关部门却常常不予认可。事实上,按照中医药理论和数千年中医药的实践经验,有些品种的药材在目前《国家药典》中的规定使用量偏小,不利于达到药效,从而使得中医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个性化诊治无法实施。
笔者认为,真正的中西医并重,首先要对中医院做好顶层设计。在实践方面,要从政策推动和经济推动两方面去着手做设计。要增加中医院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数量,提高医保对中医中药的支付种类和报销比例。因为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很大程度上两者都是经验医学,经验的积累在诊疗过程中还是要起很大的作用,如果通过经济层面的推动,使医生愿意采用中医中药的治疗手段,并且能够保证医生个人收入和中医院集体收入都有提高,达到和西医院西医相近的水平,那么相信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中西医并重。
其次,应该根据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遵循中医药的理论和思维,对《国家药典》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国家药典》应及时增加收录中药材品种,为中医师提供丰富的可选用中药材。建议每年从各省的中药饮片目录里,补充大量的中药饮片。对于各省市特有的药材品种,应直接录入《国家药典》目录。如果《国家药典》没有标准,则可依据中医药理论的标准为国家标准,争取让《国家药典》收录到全国所有的中药品种,形成统一的标准。
再次,应按照中医药理论和思维,对《国家药典》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优化检测标准,将现有的有效成分含量检测,变为检测中药饮片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黄曲霉素是否超标。应按照中药的特性进行检测,使各项检测成为真正反映药材质量的标准。同时还应优化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成本。
此外,应允许中医师按照中医理论,特别是中医药经典历史记载中有据可依的内容,来决定中药的指导使用量,并认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所谓“超剂量”采用,由开方医生单独签字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扩大中医师对中药的选择范围,保障了中医师有更多的中药饮片可以用,丰富了诊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这也是实现真正意义上中西医并重的重要保障。
(作者:李俊峰,系北京博爱堂中医药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