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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01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王昊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姚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姚锦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引渡姚锦旗。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我们正告所有外逃腐败分子,抓住《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后期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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