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正确路径,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
社会参与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途径。发挥社区组织的重要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搭建组织平台,有助于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社会化水平。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要在组织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上出实招。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每个城市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目标。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构,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健全体制,自管自治和良好运行。
在人才培养上,各地逐步增加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吸纳引进专业社工人才的数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上海市社会“第三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初步形成了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4.8万名社区工作者在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全市建立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基层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
四川省试点建立社会公益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协会,加强调解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调解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性、专业性社会调解组织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为使得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实效,各地通过直接自主、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反映居民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引入社会资金资助社区治理项目,改变了单靠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情况,充实了社区治理的资金资源。
福建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区位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泉州、三明等地探索“综治+平安保险”模式,由政府出资为群众购买人身财产保险、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责任险、交通事故责任险等公益性险种。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1943个行政村投保综治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14.67亿元,形成了政府省心、群众实惠、企业发展“三方共赢”的生动局面。
(本报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