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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强收“蹭暖费”究竟错在哪儿

    作者:斯远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11版)

        【网言】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如果不准备交取暖费,就得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蹭暖费”只针对在此居住而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并不包括未入住的业主。

        有居民蹭暖或许是事实,但物管收取“蹭暖费”并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也不适用主体。如果将“蹭暖费”合法化,大家都不愿意缴纳全部取暖费,如何继续供暖?若处理不得当,收费流向不清晰,还会让人心生反感。目前当地表态要深入调查,但愿能尽快给民众一个说法。要解决采暖居民、供暖公司和物业等方面现实存在的矛盾,需要明确缴费范围以及豁免标准,并进一步改善供暖方式。比如,加快实施分户供暖的步伐,对暖气使用实施精准入户。这些年,每到供暖季,围绕“热不热”争议不断,各种维权次第上演,民众利益、企业利益与政府干预之间往往也争讼不断。凡此种种均表明,供暖需要更精准、服务需要更优化。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斯远 摘编: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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