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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出租车接入网约车平台顺应融合发展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30日 11版)

        【光明时评】

        网约车合规化整治在各地不断推进。据报道,近日,上海要求16家平台企业在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随着不合规网约车被大量清退,巡游出租车正重新进入网约车平台视野,成为重要的“开垦地”。据了解,目前多家网约车平台都已接入出租车。

        统筹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融合,从而促进两个业态都能健康发展,其实是2015年《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不过,时隔三年后来看,尽管网约车合规化与传统出租车改革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者真正走向融合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突破。此次在网约车合规化整治加速的背景下,多地巡游出租车开始重新接入网约车平台,不啻为一次新契机。

        事实上,早在网约车平台刚诞生不久,一些地方的传统出租车企业也就开始效仿打造自己的出租车网络预约平台。但由于这些平台都有着严格的区域限制,加之运营经验不足,鲜有成功案例。相对来说,能够接入全国性网约车平台,既可免除运营成本,还可以借助平台的管理优势,在整合资源的同时,方便乘客并倒逼服务质量的提升。

        置于更大的背景下来审视,传统出租车改革,无法回避当前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一方面,网络预约叫车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一种主流选择,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数据就显示,2017年全国巡游出租汽车总量仅139.58万辆,且客运分担率连年下降,传统出租车确实得思考如何在服务方式上满足社会的新需要;另一方面,破除出租车“份子钱”模式,打造动态调价机制,探索新型的司企分配形式,在现有条件下,也很难完全撇开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而另起炉灶。

        推动出租车领域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出租车接入网约车平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借鉴和利用网约车模式目前已经取得的一些运营和管理成果,实现从运营模式到管理模式的真正革新。如上个月,交通部门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加强安全管理的投入,像添加一键报警等安全应用,目前传统出租车领域还少有涉及。另外,前不久召开的“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巡游车企业借助现代新兴技术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监督。这些其实都是传统出租车转型难以绕开的一环。

        当然,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融合发展,不仅仅只是网约车平台与出租车企业的事,更离不开监管模式的统筹融合。当前对于网约车的管理,无论在准入门槛,还是服务质量的要求等方面,都大大高于出租车,这在客观上不利于统一监管和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也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漏洞。

        如在网约车安全整治加码的9月份,全国价格投诉分析报告就显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结果:当月平台共受理出租车、网约车举报2713件,其中网约车类174件,环比下降16.3%,但出租车类则达到了2539件,环比上升2.1%。这直接说明统一监管标准的重要性。目前这方面已有地方率先作出了尝试,安徽芜湖新修订的网约车细则就全面取消了缺乏上位法依据的网约车行政许可条件,将网约车与传统巡游车车辆标准拉平,可谓切中了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肯絮。

        无论是之于网约车的规范发展,还是传统出租车的改革转型,两者融合都是大势所趋,也是可以预见的多赢之举。当然,融合发展不是排挤竞争和多样性,而是借助技术优势和统一平台,实现新老业态更充分更公平的竞争,在此基础上共同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增进社会的出行福利。在这方面,从网约车平台到出租车企业,再到监管部门,都应该敞开心怀,转变观念,为新老业态的融合与革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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