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不仅是我们当前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基本举措,更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农业人口的最终出路与转移问题。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现阶段,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民本身的转变,主要有以下两种路径。
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此做出具体部署,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等。
二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促进部分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转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同时提出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以上两种路径都是围绕农民转型进行的,都涉及农业人口的最终出路和转移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人口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型: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在地居村农民。每一种类型的农业人口特点不同,其转型的方向和路径也有所不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意识与要求较为强烈,亟待突破的政策约束相对要多。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转型常常因拆迁安置、安置后就业所致。在地居村农民可以分两种情况实现转型:一部分条件比较好,已经就地实现了非农化就业,比如在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有不少农民就地从事非农化工作,只是生活的地域在乡村;另外一部分农民,其生产生活方式仍然以传统农业农村为主,其发展方向就是向职业农民转型,他们更多地借助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系统性改善、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性改进或更新,实现素质与技能的普遍性提高。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转型,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民转型都不仅仅是其职业和身份的转变与居住空间的转移,更是他们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也是他们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以及对新的乡村生活或者城市生活的再适应过程。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身份转化、职业转换等特征都只是农民转型的外部特性,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角色群体的内涵上实现真正转型。根除城乡差别的根本标志不仅表现在物质形态上,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作为群体的人及其角色内涵上。所以,乡村转型发展的根本是人的转型发展,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如果农民本身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没有足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乡村振兴战略就难以成功。可以说,农民转型在宏观层面上反映了整个城乡社会结构的变迁,在中观层面上体现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流动的状况,在微观层面上则意味着农民人力资本增加和行为选择能力的提高。
农民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
着力建构农民转型的多元载体,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分类引导农民的整体转变。比如,要尽快建立农民转型的有序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制度与政策支持。加快城乡统筹和融合发展的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农民与城镇居民社会权利的均等化发展。同时,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典型引路,通过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实现不同类型的农民差别化的转型发展。
通过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全面推进传统农民在职业、身份、地域、角色等方面的深度转型。可以通过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帮助农民扩大社会交往网络和社区参与的路径。同时,通过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引入,为农民转型提供必要的就业、住房、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其生活水平和满意度。此外,还应增加转型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互动平台,帮助其更好更快地适应或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增强对转型农民的人力资本投入,推进其全面可持续发展。当前,要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为重点,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农民的创业和就业渠道。同时,加强针对转型农民的专题教育和专项培训,不断促进其与新生活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文化观念的形成,重视农民的主体意愿和主观感受,防止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被剥夺感。
总之,农民转型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都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问题,而有序推进农民转型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主要体现,也是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作者:文军,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