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意识形态是指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对特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反映后所形成的思想体系,它有着建构人们精神家园、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和指导现实社会建设等多重功能,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意识形态不是可有可无的现象,它是有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的必然存在。在此意义上,一些西方学者鼓吹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是错误的。其实,认真剖析“意识形态终结”论就会发现,与其说它想终结所有意识形态,不如说它想终结与其对立的意识形态。换言之,“意识形态终结”论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在批驳其他意识形态的同时,维护的却是自身的意识形态。
尽管每一种意识形态都在为自身辩护,但并不是都站得住脚。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意识形态有科学与非科学、进步与落后之分,其评判标准就是历史规律和阶级利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先进和科学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不仅在于它符合历史进步的方向,更在于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贡献力与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其中,意识形态风险尤为突出。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的独立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如何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凝聚思想共识成为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利益格局发生相应调整和变化,“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的渗透、围堵和遏制不断增强,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思想文化斗争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一项十分繁重的政治任务。面对新特点新情况,我们必须始终抓住意识形态建设与斗争的根本点和着眼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切实回答和解决“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同时,批驳西方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的“魂”和“根”。历史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理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立场方向至关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它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立足人民精神需求,创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精神生活在人民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立足于人民所思、所想和所需,把解决人民的精神困惑、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作为着力点,帮助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审美观和生活观。同时,在宣传和教育方式上要注意“说理”与“陈情”相结合,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人民讲清楚哪些需要是合理的,哪些需要是不合理的,哪些问题是现在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目前不能解决需要经过长期努力后才能解决的,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始终。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思想问题自然要靠思想的方式去解决,但仅此显然不够,它必须和现实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意识形态工作自然要做好人民的思想工作,但相当多思想问题都是因现实问题所引发。当现实问题解决后,一些思想问题自然就得到化解。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更多关注人民的生活、人民的困难和人民的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以及他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关注和解决人民的收入分配和利益问题,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总之,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长期性与阶段性、社会性与人民性、物质性与精神性的统一,内容、形式、方式、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感召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增强信心。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杨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