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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靓号”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遮羞布

    作者:远山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2日 10版)

        【网言】

        今日,广东省电信用户兰某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普通号码却在一夜之间被运营商认定为“靓号”,并被实行最低消费限制,服务商给出的理由是其号码以8结尾。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运营商对“靓号”收费,其实并不符合法律正当性,是潜规则。“靓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背后,是运营商通过各种方式榨取“靓号”的市场价值,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对用户心理的诱导。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的任何契约,都应确保公开、透明,尤其是事关消费者切身权益的重要条款,更应显著标明并详加解释,而不是构建信息壁垒、玩文字游戏。如果要新增条款,也应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绝不能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对于运营商的“靓号”最低消费怪状,消费者缺乏对应的博弈能力,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于运营商涉及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内容加以审查,确有违法的地方要尽快叫停,如此才能确保“靓号”真正靓起来。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远山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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