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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粉丝集资追星,莫让“众筹”变“众愁”

    作者:孙佳山 高寒凝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1日 16版)

        近期,随着一批粉丝偶像类网络选秀节目的热播,粉丝集资为偶像投票应援的现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集资行为,因所涉金额巨大且时有诈骗案件伴生,一时间出现了种种乱象,并呈现出屡禁不绝的态势,亟待规范整治。

        粉丝集资应援随着“粉丝经济”的产生而产生,是现代偶像文娱工业的产物。在我国,粉丝集资应援现象的大规模出现,大致始于2005年由《超级女声》等电视选秀节目所引发的追星热潮。当时,为了支持自己喜爱的选手,“超女”的粉丝们曾多次以集资方式筹得巨款,大量购入短信投票名额,帮助偶像不断晋级。同样是在2005年前后,韩国的一些娱乐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借助互联网,韩国娱乐行业将其成熟的粉丝管理经验引入我国,粉丝集资购买偶像专辑、电影票、向偶像赠送礼物等流行于韩国、日本的应援式追星方式,也由此在我国逐渐普及开来。通过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群、Owhat等互联网平台发起的集资应援行为,其影响力、辐射范围和监管难度,非线下应援活动可比。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本土的“粉丝经济”,在不知不觉中崛起,形形色色的粉丝集资应援行为,早已遍布各种粉丝群体的应援活动中。粉丝应援的本质是粉丝以众筹财物的方式,主动参与到偶像的运营活动中。这些应援集资行为通常可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包含实物回报的,例如出售专辑、电影票或制作贩卖手机壳、照片等周边商品,将所得利润用于支持偶像的相关活动;第二类并不提供实物回报,但承诺将募得的资金用于支持偶像的相关活动,例如选秀投票、向偶像赠送礼物等;第三类便是以支持偶像为名义筹集资金,承诺提供若干实物或非实物回报,然而却并不兑现的诈骗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因集资平台的内部管理与资金规模并不相匹配,不少粉丝的集资屡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一些人敛财牟利的幌子,像上述第三类表面打着应援集资的旗号,实则干着诈骗违法勾当的行为越来越多。例如,2016年,为了给日本某偶像团体成员投票,就有粉丝在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筹集数百万元人民币,然而最终投票结果却与所筹款项存在较大出入,组织者被怀疑侵吞票款,影响极其恶劣。而在近期结束的某粉丝偶像类网络选秀综艺节目中,某选手的粉丝为了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给偶像投票,通过第三方众筹集资网站,共筹得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可投票后却仅能提供十余万元购买视频网站会员的票据。类似的案例近年来数不胜数,涉及金额或大或小,一些案例虽引发一定的关注,但多半不了了之,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也很难追回。

        粉丝集资参与应援活动,之所以会陷入监管和维权的双重困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类粉丝应援大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如百度贴吧、微博社区、微信群、Owhat等第三方众筹集资平台,组织者具有一定的匿名性,追查其真实身份需要借助公安机关,维权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此类诈骗的受害者中,通常存在着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受骗之后一般不愿声张,即使试图报警,通常也不了解正确的维权渠道。

        针对当前这种扭结的现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粉丝应援中可能存在的诈骗行为,给出具体的惩治依据,并向受害粉丝尤其是未成年粉丝,提供清晰明确的举报渠道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与此同时,应规范粉丝参与的偶像形象运营活动,对于能够主动公开应援账目、明确资金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的粉丝团体和艺人,可通过颁发行业性的荣誉奖励予以充分肯定,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专门为粉丝应援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众筹集资平台,对相关诈骗行为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例显示,第三方众筹集资平台,非但未有效遏制相关诈骗行为,反而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第三方众筹集资平台屡屡援引“避风港”原则,声称自己只是提供了网络服务,不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这种将风险完全推给参与应援粉丝的说辞很难站得住脚,因为这些平台从粉丝的应援集资中获利巨大,所以不能只获取利益而不承担责任。电商平台对假货负有甄别责任,网络出行平台对网约车司机负有管理责任,第三方集资平台同样也对粉丝应援活动中的资金流向负有监管责任。

        相关的第三方众筹集资平台,应履行好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让应援活动资金流向更加透明,让资金的使用更加正规化。具体而言,应完善审核机制,对应援活动发起方的真实身份、资质、征信记录、活动本身的可行性等予以全面评估,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针对未成年粉丝,应设置更多付费验证步骤和监护人知情渠道;而对于已筹款结束的应援活动,要仔细核查资金流向和相关票据等情况,对于存在异常的应援项目,可延长支付周期或及时冻结资金并应尽快报案,尽可能挽回粉丝的经济损失。

        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粉丝与偶像间的高频互动提供了便利,也令双方关系中的“伴生”属性加强,如今一些粉丝不只是崇拜偶像,也更期待与其“共同成长”,期望通过自身贡献在粉丝群体中获得认可,这是粉丝文化、追星文化在网络时代的新表现。正是这种文化为粉丝应援活动中的诈骗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此,我们也呼吁追星路上的粉丝,应该少些疯狂,多些理性,莫让集资追星路上的“众筹”变“众愁”。

        (作者:孙佳山,系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高寒凝,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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