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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03日 星期三

    司法为民的雨露滋润群众心田

    ——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作者:本报记者 龚亮 本报通讯员 游德萃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03日 01版)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改革故事】

        今年6月初的一天,一名年轻女孩向江西赣州章贡区检察院反映,几天前她在某商家点的外卖食物有点变质,怀疑商家违法经营。

        接到群众举报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兵分两路,对辖区内网络外卖平台线上线下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为期一周的明察暗访和摸排,发现辖区内不少商家存在问题,有的商家没有营业执照或已过期,有的未在网页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信息和商家公示信息不匹配,还有的商家销售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食品等,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通过电子技术固定相关证据后,该院向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限期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为确保监督实效,章贡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立春带领干警,以集中座谈的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工作组,迅速从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网络订餐“e安全”整治行动。

        目前,相关网络平台已经全面整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商家已在外卖服务平台下线,停止提供网络餐饮服务。

        章贡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远帆说,不少喜欢点外卖的老百姓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他们期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这种协同互动成为常态,让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不再有后顾之忧。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章贡区检察院处理的上述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范畴。具体来说,属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即没有走诉讼程序,而是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级检察机关不再行使“反贪反渎”职能。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一年多来,我院依托公益诉讼发力,加大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力度,使得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方立春说。

        章贡区沙河镇石崆子水库系赣州市中心城区唯一应急水源地,可保障中心城区50万左右人口3至5天的应急饮用,是当地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但章贡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因该库区附近公路扩建,大量泥土排入库区及库区上游河道,导致库尾淤积、库容减少、河道行洪能力降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也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

        方立春多次带领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会同区水利部门同志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先后到镇政府、区水利局、水保局等部门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在确定责任部门、防治措施后,检察院向区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日前,第三方已在现场开展清淤作业,河道两侧已用绿网覆盖,正在进行复绿工作,吸砂设备及人员均已入场,该院检察官也在持续关注整治效果。

        “我们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解决危害公共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过程中,不凌驾于政府之上或与政府部门对立,而是构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创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局面。”方立春表示。

        为此,章贡区检察院先后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与区水利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活动的工作机制》,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先后在区水利局、章贡高新区驻检察室,通过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及司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点点滴滴中享受到司法为民雨露的滋润。

        章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开展,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75件,其中诉前程序18031件、提起诉讼744件。

        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虽然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才短短一年多,但“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高频词语,也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

        (本报记者 龚亮 本报通讯员 游德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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