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1日电(记者訾谦)10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发出通知,宣布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滴滴等平台公司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通知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通知强调,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同时,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还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强调,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