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 记者张蕾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该部日前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重对环评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在解决环评中一些“慢难繁”问题方面,生态环境部今后将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着力压缩环评编制时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动态修订,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二是着力规范环评审批尺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等;三是着力简化不必要的环评内容,剥离环评中无关事项,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
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强化审批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此外,强化分类处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隧道、桥梁等无害化穿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附条件审批,需完善手续的在开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