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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需全面加强

    作者:汪明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8日 04版)

        乡村小规模学校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破解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对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作出部署,并提出努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但从现实看,一些地方对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信心不足,甚至还在继续加快撤并步伐,其中既有认识问题,也与目前乡村学校整体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关联。眼下很多乡村学校虽然硬件设施条件很好,但就是招不到学生,成了一个个“空壳”。如果说以前是过度撤并,现在则是自动消亡。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真的还有前景和希望吗?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还有无基本的支撑条件?对这种担心和疑虑,需要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

        乡村学校生源萎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农村学龄人口减少导致义务教育学生总量有所下降;一大批随迁子女跟随父母进入城区学校就读;很多农村家长为了择优质教育资源而让孩子离开乡村学校。可以说,乡村学校生源萎缩既有人口结构的原因,也有劳动力流动的原因,还有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教育内部和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了这样的基本认知,我们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未来走向就会更加清晰,应当保留的必须保留,而且一定要在“办好”上下功夫,真正让农村孩子不出家门也能接受良好教育,对部分学生数量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可能还需撤并,但要避免简单化。

        乡村小规模学校究竟是保留还是撤并,需从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布局出发进行科学统筹。如: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在布局时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地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中涉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的,不能简单化地一撤了之,必须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避免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对于如何做好撤并及其后续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做必要调整。二是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三是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对于必须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一定要在“办好”上下更大功夫。长期以来,乡村小规模学校由于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成了“低质量”的代名词,有的地方因此“一刀切”地撤并了所有小规模学校,给农村教育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办好新时代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一定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如何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从完善办学标准看,要保障小规模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从完善编制岗位核定看,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从改革教师培养培训看,要适应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从加大经费投入角度看,要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撑,同样离不开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如果说部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是客观所需,办好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则是乡村振兴的希望所在。有了这样的认识,乡村小规模学校才会有前景、有希望,才有可能真正办好。

        (作者: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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