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刘华东)为分析总结防震减灾法实施成效与问题,促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至9月分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6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制定具体办法促进法律实施的情况,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抢险救灾、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及震后恢复重建情况,加强防震减灾方面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运用的情况等。
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