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13日正式发布公告,强调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不合理不合法
拒收现金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鲜见。记者此前在北京某家大型商场的冰淇淋店里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收现金。在一家KTV连锁店也被要求“请刷卡或用微信、支付宝等,如果非要交现金,请准备金额正好的,因为没法找零”。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出台公告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除了现金,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场景也需要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公告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他同时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
构建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根据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为落实公告要求,人民银行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一是形成合力。人民银行正在加紧研究操作细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整治。同时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自身信誉和形象。二是畅通渠道。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三是突出重点。人民银行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过去一段时间,少数互联网公司不正当开展无现金社会活动,其旗下的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些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构建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首先做好宣传。现金在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培养财富观念、传播文化、维护国家形象等多方面价值,相关部门应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现金的地位和作用。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再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各类主体要换位思考,协商解决好支付方式选择问题,合理反映诉求。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