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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7日 星期三

    对民众呼声“有所应”更要“有所为”

    作者:赵振宇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7日 02版)

        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利用网络加强政府部门与市民的沟通,方便群众在第一时间顺畅跟踪政府部门办事进度,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了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受到群众的好评。但是,在这项工作中还存在某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对于“民有所呼”,政府相关部门大都做到了“我有所应”,有的还很及时。但是,这些回应有不少只是具体涉事单位的说明、解释,强调客观因素的多,分析检查、从主观上自省的少。不论是网上留言,还是电话回复,语气上很温和,“不好意思”“请您谅解”“考虑到您反映问题的心情……”但这种回应本身是需要研究改进的:“民有所呼”,不仅要求“我有所应”,更需要“我有所为”,只有把老百姓反映的问题真正解决了,解决好了,这才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

        笔者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城市道路时常出现挖了填、铺了挖的“马路拉链”问题。这既有某个部门的施工问题,但更多是政府主管机关职责不明、管理不善的问题。最近,笔者在政府“留言板”以“不能政出多门,顾前不顾后”为题,反映刚刚铺好的高标准绿色自行车道路,不几日,就被打围开挖铺设管线的问题。笔者指出“为何两部门不相互沟通,统一安排施工?此类事情经常发生,要追责,更要考虑政府部门的设置与分工问题”。一周后,笔者接到某具体施工公司的网上回复和此前的电话说明,“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以上信息已联系告知您,对此您表示满意”这样的回复。这样的回复不仅没有真正回应“追责”的诉求,更缺乏真正的反省。事实上,不考虑民众呼声的出发点和真正意图的回应,也很难说是“我有所应”。

        因此,“我有所应”不是也不能是应付和推责,当然更不是邀功。媒体在报道和反映这些问题进展时,也需要实事求是,既要报道成绩,介绍经验,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既要有具体涉事单位的回应和整改,更需要上级责任机关负责任的“我有所应”,之后,更需要“我有所为”,而这种“所为”是在主管机关顶层设计的科学管理框架下的有序行动。

        中央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注重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在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中也要反对形式主义,以更加有效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赵振宇,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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